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党为实现党的两个百年战略目标制定的重要战略,两者的逻辑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从时间上看,脱贫攻坚短,乡村振兴长;其次,从对象上看,脱贫攻坚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针对所有农村区域和农村人口;最后,从目标上看,脱贫攻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缓解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十四五”期间是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过渡期,设置过渡期的主要目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此有以下几点要求:首先,过渡期的底线任务是防止规模性返贫与新增贫困人口出现,要在全国各地建立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通过针对性帮扶实现贫困户的动态清零,同时建立后评估机制防止扶贫成果出现反复;其次,过渡期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升,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工作技能与收入水平,使其远离返贫风险;最后,过渡期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和政策逐步转向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个部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多方面的考虑。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乡风文明、体制机制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实践,为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制定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