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机制的成功创建是作为制度倡议方的中国和作为参与方的中南半岛五国基于各自利益和战略考量共同促成的结果。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国追求区域引领的重要机制,有助于我国输出优质产能、制定技术标准、培育共同市场、传播发展理念,树立国际威望。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南半岛五国表达公共产品需求的通道,反映了其欲获取中国稳定的经济支持、反向规范大国外交行为、依托多边参与平台改善本国周边环境、改变原有过剩且低效的国际制度的愿望。
澜湄合作的同时也面临着中南半岛的经济、政治、外交风险,且受域外日本、美国、东盟和印度的政治竞争。为了降低澜湄合作的风险,我国应当:第一,建立包括澜湄合作工商峰会、部长级磋商渠道、澜湄争端解决机制、风险预警系统、事后评估机制等更加立体的功能性机制;第二,通过澜湄合作模式打破中国“国强必霸”的争议,适当增加民生项目的比重,进一步加强成员国的信任;第三,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第四,协调全域的力量,增加利益攸关方,寻找与以东盟为代表的域外力量与我国的利益交汇点,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寻求双方在中南半岛上合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