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2日 来源:财新网
10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发院)、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联合主办,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承办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与新一轮农村改革”公共政策评论会在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一些学者提出,要真正解决中国农民的发展问题,必须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并保障其主体地位,关键在于打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局限,发展综合性、多层次的农协。
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陈林等人士指出,2007年以来,中国政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在实践中碰到诸多问题。虽然名义上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80多万家,但发展水平不高。陈林甚至称,“说得严重一点基本失败”。
陈林认为,中国的农民结构与欧美不同,小农经济难以自发产生农民专业合作,更难以有效支撑农民专业合作。从实践来看,能够长期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要么向综合化发展,要么只能是以农业“大户”为主体。欧美的农场主、农业资本家则容易自发合作,亦能形成规模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认为,中国农户的主体是兼业小农,往往参与多种生产,专业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只能满足小农的部分需求,加入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也是小农的必然要求。目前挂牌的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比较强的发展金融、购销服务能力的需求。
陈林在会上表示,小农合作要取得规模优势,就必须大面积覆盖农村人群,横向上必然趋于综合化,纵向上要求形成多级体系。要沟通这种横向、纵向的合作,还必须有一个内置的金融合作平台。日、韩、台的农协(农会),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金融为核心的综合性多层次合作,是一个半官方体系,这种综合性农协模式更值得中国借鉴。
不过,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农协在中国仍面临身份尴尬。陈林由此在研讨会上强调,农协首先是带领农民致富,是个经济合作组织,然后是社会管理、文化生活等等,但它不是不需要也不可能是个政治组织,“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据财新记者了解,综合农协目前在中国总体发育不足,仅有少数民间自发或地方政府发起的实践。比较著名的有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陈林挂职瑞安市副市长时领导创办的浙江瑞安“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等。
事实上,对农协问题,1978年“包产到户”以来,中共领导曾有相关理论表述。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即在浙江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构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也曾在2007年一个座谈会上表示,“我们合作社为什么搞不好?重要的是我们把三类合作肢解了”,“把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其实这种模式是中国几代搞合作制的人的追求”。
陈林等人2006年在瑞安实践“三位一体”时,将其定名为“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农协。陈林认为,这是在日韩农协制度与美欧合作者制度之间,进行了取长补短,又可在此框架下,对苏联模式下的集体化成果——供销社、信用社进行改造利用。
当前,在中国建立综合农协仍面临诸多待解问题,例如,如何处理和农业部门、供销社、信用社、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以何种路径成立,政府主导从上而下建立还是从基层做起;如何处理政府之手以及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解决综合农协与村委会的角色定位,能否形成中国式的官民共治共享机制;如何建立和保障合作制成长等等,都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试验探讨。与会人士希望,中央能够早作筹划,及时推进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