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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一把手”决策应走法定程序
来源:法制晚报 nads01

       2014-07-28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在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的“反腐败与国家治理”论坛上,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表示,治理“一把手”现象,要推进行政法治,保证决策过程的民主,确保公共信息公开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等个人重大事项公开。

       何增科介绍,“一把手”现象指的是各级党政及其职能部门“一把手”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突出的现象。

       “一把手”腐败是“一把手”现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在目前的权力运行机制下,对“一把手”是授权无限、责任无边,什么事都是他们负总责、掌全权。

       由于“一把手”的权责范围不清楚,权力就容易扩张。

       另外,“一把手”掌控着下属的职业发展,下面各级官员做事都得看“一把手”脸色,很难做到依法行政。

       目前,“一把手”推动工作靠的是讲话和指示,而不是法律。

       专家建议    重大决策过程要有法可依

       何增科提出,首先要保证决策过程民主。建议制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条例。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党委决策要有决策程序条例,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写进条例中。

       很多地方创造了良好做法,像公开听证、公众旁听、公示等,这些过程中获得的建议和意见如不采纳,须说明理由。

       对很多政策方案,应由第三方提出备选方案,请相对独立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票决制,要将这些东西上升为法定程序,借此约束“一把手”权力。

       二是要推行行政法治,为“一把手”的下属官员建立职业发展和职业安全的法治保障。

       “科长、处长,如果是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就不用担心局长、市长给他穿小鞋。”何增科说。

       尽快制定公共信息公开法

       何增科提出,必须强调公共信息公开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等个人重大事项公开。

       遏制“一把手”腐败和权力滥用,要靠公民和媒体的力量,而他们发挥作用还要靠信息公开。

       何增科说,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位阶低,覆盖范围有限,应尽快制定公共信息公开法,公开范围包括党务、司法、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重大事项。

       这些部门的预算、工资福利等重大事项都要纳入公共信息范围,依法予以公开。

       同时,公共信息公开法要为侵害公民和媒体信息权的行为提供司法救济渠道。

       此外,要加快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

 

       原文地址:法制晚报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4-07/28/content_502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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