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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研讨会
来源: nads01

 

1月24日下午,“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研讨会”在人民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组织召开。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刘金龙主持会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沈大军教授以及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部分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当前我国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构建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学术交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并指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受国家林业局的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农发学院课题组开展了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的初步研究。刘金龙教授介绍了项目组就森林、湿地、荒漠和生物多样性治理系统现状、问题和理论逻辑、国内外的经验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与会专家学者就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构建问题分别发言。中国科学院地理所自然资源学会资源经济分会董锁成主任提出,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第一要确立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边界和权属,第二要在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实现利益分配,第三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国家林业局经研中心王焕良主任指出,一般的产权理论是公知的知识,我国的产权特点在于控制权,首要任务是设定产权制度检验标准。国家林业局荒漠化中心许庆司长认为产权制度构建应考虑区域性的实际问题,要与实际状况相匹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宋常青处长从治理需求角度对研究提出问题,表达了实际工作中的困惑,指出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的构建目标应为自然资源在有效发挥价值的同时,对行为主体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国家林业局规划处陈嘉文处长阐述了委托方对研究的进一步要求,认为应将重点放在荒漠、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上。国家林业局湿地办王福田处长从湿地生态系统角度对研究提出建议,认为产权制度的构建应该实行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信息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绍志认为,产权登记不是把所有的地理空间都进行界定,而应紧紧抓住产权交易和产权变化的主线。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构建我国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产权制度是一切自然资源制度的基础。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自然资源产权治理体系进行定位,提出了卓有成效的见解。

 

(供稿:国发院能源与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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