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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体系完善的民主化路向与重点分析”研讨会顺利举行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生王嘉贤、王留一






11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行政法研究所具体组织的“行政法治体系完善的民主化路向与重点分析”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高校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20余人参加学术研讨会。

研讨会开场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分别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致辞。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在致辞中提到两点:一是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智库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正是整合人文社科的强大的综合实力,成立了国发院,即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现已是中宣部认定的国家智库之一,且其下有多个研究中心。二是冯主任认为学术界对于政治民主化这一命题的观点还不一致,但是对于行政民主化这一概念已基本取得共识。行政行为跟人民息息相关,行政如果以管理、压制的方式进行显然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行政法治体系的完善以及行政的民主化,不仅是行政法学学者的事情,也是法理学、宪法学、甚至跨学科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在致辞中提到,中国人民大学目前关于整体学科建设这一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导向是注重跨学科的交流,以便更好的进行学术研究。人大法学院前一个月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设立了一个区域性专家问诊项目,以便推进朝阳区法治政府的建设,这些项目的建立和运行也有利于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本次会议分为“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的机制”、“参与行政、合作行政、共同治理的兴起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制增强民主性、走向民主化、建设民主型法治政府的更多路径选择”、“民主型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成果研究”四个交流单元,分别由青锋司长、杨建顺教授、刘莘教授、莫于川教授主持。建设民主型法治政府的路径选择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建设的关系成为本次研讨会的热点。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在第一单元发言时,就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尤其对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建设如何协调的机制展开了深刻的论述,指出从传统法治向现代法治转型须坚持民主性基础和科学性基础,须树立现代法理念、注重运用大数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教授也重点就创新政府的概念以及创新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关系进行阐述,强调指出,创新政府建设须要积极采用高科技,理论和立法要跟进“互联网+”的实践发展,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端正政绩观,最大的“创新”就是发展、完善法治政府。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原司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锋指出,四个政府建设的关系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大概念、大帽子,要靠法治机制来整合各部分,创新政府建设要体现于治理能力、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实施机制的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莘指出,行政民主或许是党内民主和其他领域民主的一种倒逼机制、拉动机制,应当在制度设计上增强行政机关的沟通性,落实每个行政人员的责任。

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王勇教授就如何实现有效的公众参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社会权利理论是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实践的一个理论基础,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沈岿梳理了行政民主的适用情景,就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组织化机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念,还重点分析了行政民主化的界限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太刚教授分享了将其所创立的需求溢出理论运用于行政民主分析获得的新见解,特别强调了加强沟通协调有助于提升参与行政、共同治理的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万华指出,推行行政民主需要条件,具有风险和成本,行政法制民主化可以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抓手,特别要认知信息时代出现的第三代行政程序立法的新变化和高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政府行为的内外结合约束。

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原司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锋提出,在强调行政法制民主性、建设民主型法治政府这一命题上要重视党的领导,以及借鉴国际行政法治经验来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就如何准确定位和发挥党的领导在行政法制运行中的作用,就如何防止公众参与的泛化、异化而实现良性运行提出了建议,还要注意理论基础的现代性建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高家伟就公共管理中如何融入私法手段和契约文化展开论述,认为行政法制民主化需要重新调整权力文化与契约文化的关系,从秩序行政法到给付行政法再到民主行政法可能是我国行政法制理性发展、素能升级的新行政法形成进程,建议人民大学研究团队注意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表述内容向立法机关提出行政程序立法建议。



国际关系学院的毕雁英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主题的意义,结合自己的体验阐述了对行政法制民主化的看法和建议,建议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积极借用私法方式并推动其法定化,同时要注重依法约束公共服务主体的参与行政管理、服务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从宏观视野对行政法制民主化潮流的成因展开分析,提出行政法制民主化的目标是实现良好行政和问责行政,为此,要从秩序法治观转向风险法治观,行政公务人员需要增强学习能力。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庆珠副教授提出,在行政法制创新过程中应注意传统管理制度和行为惯性及信赖利益保护,要完善对于创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还要妥善解决参与行政决策过程中专家意见与民众意见不一致的矛盾。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曹海青讲师提出,在行政法制民主化进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务民营化、PPP等事项的授权边界问题,处理好相互关系和落实责任机制。

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田文利教授提出,在行政法制民主化进程中,要注意建立学习交流平台,提升学习能力和信息交换水平。

研讨会由莫于川教授进行小结。他表示,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和好的建议,会后立即进行系统整理和选择采纳,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我们已初步形成的本专题研究成果,并写成专题建议报告通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向有关决策机关提交。研讨会在与会者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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