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系列讲座首场在明德法学楼0201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邹骥教授主讲,主题为“构建人类发展路径创新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暨巴黎气候大会成果解读”。邹骥教授作为联合国气候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对刚刚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进行成果解读,并与与会者分享了全球气候治理理论及实践的最新进展。
(一)巴黎谈判的成果
巴黎谈判的成果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一系列的决定,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缔约方大会的决定(decision)。另外一部分是巴黎协定(agreement)。这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揽子的成果,我们叫巴黎成果(Paris Outcome)。做这样的区分是因为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法律约束力也不一样,执法过程也不一样。决定(decision)每一年缔约方大会都会做,它算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法规的组成部分,但是没有上升到国际法的层面上。如果是到了国际法层面,它又有不同等级,比如“公约”(convention)、“协议”(protocol),和“协定”(agreement)。
巴黎谈判做出的决定,大概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通过巴黎协定。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言外之意就是政府代表,在那个地方谈判,谈成了,但是这个事还没完,后面步骤是明年4月22日,要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由秘书长举办一个开放签署的仪式。这就是巴黎协定内容中第一点,“通过”的意思。它要用近半年时间供缔约方签署。
提出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intended 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这个词出现于2013年在华沙开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目标上,不是由第三方,也不是由联合国,也不是由缔约方大会来决定,而是国家自己确定。它实际上标志了一种新的全球气候治理的管理模式,所谓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当年《京都协定书》(Kyoto Protocol)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国际社会统一把减排目标分解到发达国家身上,但在当下美国已经退出缔约,《京都议定书》最后覆盖的排放量很少,只有欧盟等和少数发展中国家,大概占到现在全球排放量的15%,其全球治理效果难以为继。这次巴黎协定,这次巴黎气候大会是里程碑,实际上是在人类经历了大约十多年的时间探索,《京都议定书》受挫了,推不下去,我们一计不成,又施一计,尝试另外一个模式,由此开启了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
国家自主贡献,从2013年华沙大会做出这个决定之后,要求各个国家在今年第一季度提交他们的自主贡献的目标,到现在为止,大概有180多个国家提交了,中国是在6月30日提交的。中国目标的内容,可以分四个定量目标:
第一,到2030年我们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就是碳强度要比2005年下降60%—65%;
第二,到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且争取尽早达到峰值;
第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到2030年达到20%。我们计划到2020年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非化石能源是除了石油、天然气、煤炭的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电、核能,这些能源统称非化石能源,从现在12%左右要变成20%,就要新增很多的装机容量,新增很多发电量,新增很多实际使用量,实际上是能源结构要发生变化;
第四,森林碳汇,我们提出到2030年要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
这次自主贡献目标的内容上,中国有一个和以前在哥本哈根、坎昆时候提的目标相比有一个变化。我们提出了峰值,峰值这个事情应该说这次中国提的这个目标,是一个划时代的,它的含义不仅仅是我们管控温室气体排放,实际上提出了中国的发展路径创新的概念。
我们回顾了近代世界工业化历史,从大约1749年瓦特发明蒸汽机,从那儿以后,先行工业化的国家,他们走过的道路,他们收入是怎么增长的,产业结构怎么变化的,技术是怎么变化的,能源是怎么变化的,他们的能源使用和排放比例是怎么变化的,由此我们把问题归结为对发展路径的管控,中国自主贡献目标里提峰值,也由此而来。
环境学院的崔学勤博士做了专门的研究,从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数据中,确定碳排放的库茨涅茨曲线(碳排放量与人均收入的关系)是存在的。这个经验规律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我们说主要工业化国家,都有碳排放量的峰值,我们从原理上也可以解释。第二,在相似的发展水平上(姑且用收入水平来衡量),不同国家碳排放水平可以是不一样的,美国比较高,人均22吨达到峰值,而欧洲主要经济体大概在人均10吨左右。这两点启示结合中国自己的现代化工业化道路,我们认为中国大概到2030年达到峰值。
我们把经验上得到的收入和碳排放的关系理论化概念化,就导出了发展路径创新的问题。过去中国经济增长依赖要素投入,依赖劳动力、土地、淡水等资源的粗放投入,而当下要提高要素效率,就要依靠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总而言之,中国定的峰值目标,我们国家自主贡献绝对不仅仅是环境的目标,也绝不仅仅是温室气体的目标,或者说一个气候变化的什么事,说到底它是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未来的趋势目标。这次中国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是意义深远,而且说到根上了,说到自己发展战略上,说到自己发展前景上,说到自己的发展路径创新上。
提出国际合作机制。国际合作机制里提到,缔约方完成自己自主贡献目标之后,可以通过合作,可以帮助别人减排的减排量算在自己头上,也可以算完成自己的目标。这里面涉及最可能的交易就是碳市场交易,实际上是沿袭了《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这个条款旨在将我们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碳市场连接起来,将来国家贸易里面,可能多了一种商品——碳排放额度。这位未来碳贸易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未来在巴黎协定落实的过程中,欧洲碳市场、中国碳市场、美国碳市场的相互连接,可能会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版图。
全球盘点。全球盘点(Global Stock-take)是一个新造的词。国家自主贡献提出来之后,联合国统计了各国的排放目标,但如果这个目标不足以完成全球治理的目标,需要改动时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如何有效地进行谈判?因此现在我们不说国家评估,而讲全球盘点,是为了“CTU”(clearance, transparence, understanding),即做出自主贡献目标后,互相澄清一下,增强透明度,增强相互理解,中国为什么减到这个份上,是减哪个行业的,通过什么方法减,让美国人知道,让欧洲人知道,让日本人知道,这是目的。
(二)巴黎协定的主要含义
第一,巴黎协定它的重要的含义,它叫低排放发展。这次无论是决议,还是巴黎协定里,特别是巴黎协定的第二条,第四条,这都是变成了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的协定,都体现了我们的视野和主张——人类发展路径创新。所以巴黎协定的重要含义,它对未来世界发展的大事做出展望和确认,就是讲未来发展路径要创新,创新的方向是什么,而且谈到下半个世纪,要实现所谓的净零排放,你排出去的温室气体要被碳汇吸收回来,这样一进一出加起来净排放是零。
另外一个内容是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CBDR)。在2010年德班谈判中,发达国家有一个非常强烈的倾向,说公约谈了二十多年,你们中国的发展已经变成这样了,排放已经变成全球最高的了,你们还讲什么CBDR。发达国家一开始反对CBDR,但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强烈反对,后来他们说我们也不反对CBDR,但要重新解释CBDR我们要讲动态的CBDR。希拉里•克林顿提出过一句话,“China never Chad”,中国已经不是乍得了。后来我在肯尼迪学院的肯尼迪论坛上补了后半句“Either Chad, neither America”中国既不是乍得,也不是美国,说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中国要给自己定位,希拉里说中国不是乍得,意思就是中国已经不是发展中国家了,我们说中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发展中国家又很多元,你不能拿中国跟乍得、乌干达跟苏丹去比,但是从我们中等收入人口占比,从基础设施,从城乡二元结构,从实际收入水平,(按照世界银行的概念,我们是中高收入阶段)但是我们还有很多低收入群体,我们中产阶级占比,习主席在联大讲话中说是20%。一个发达国家中等收入人口占比应该超过50%,最好是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一定要定好自己的位,当然还有别的发展中国家。
另外很多国内专家、学者说CBDR就慢慢不要提了,但是这次巴黎协定告诉我们,这个事不但要提,而且还是重点,这不是一个国家说我不想要就不要了,这个要看国际政治的现实,国际经济的现实。CBDR的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全球治理的问题。当下的全球格局已经不是少数发达国家说了算,中国的坚持在这几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全球格局,全球治理的大是大非面前,不能糊涂,不能犹豫,不能模糊。这一点习主席曾经在内部讲这么一句话,说“别人没有资格让我们做什么”,这句话就反映了供需原则,有这一点我们中国自己的定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区别,我们发展中国家的战略依托就都在。
(三)巴黎谈判过程的启示
最后谈判过程给我们很多启示,一个是要把握方向,坚持原则。如果谈判一味不讲原则退让,你赢不得尊重、话语权,不能赢得合作的基本条件和基础。所以这里面我们中国是一个讲原则的国家,我们是讲公正的国家,我们不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合适就行了,我们是讲公平讲正义的,我们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我们也对发达国家它的处境,我们也知根知底,也给他们留有余地。
另外中国在谈判过程中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这次特别有底气,其中一点就是因为中国国内就是要转方式,调结构,要提质升级,不是别人要我们这么做,是我们自己要这么做。今天中国是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的推动者,不仅是参与者,而且我们还做主动的贡献,这样的战略转身,让我们参与这次全球气候治理的一次重大实践,应该说如鱼得水。应该说巴黎协定的签署,为我们中国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创造了一个必要的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国际的法律环境,国际舆论环境。
(四)巴黎成果的影响
中国要低碳转型,世界要低碳转型,这是大势所趋,观念要转变,发展观、财富观、价值观、生活方式。发展方式转变,能源转型,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基础设施我们尤为重要,我们城镇化未来还有三四亿人要变成城市人,怎么给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要让他们过好的生活,还要低碳,这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
这次联合国的协定和决议里都专门提出要制定长期低排放的战略和路线图。这里面特别强调消费这个方面,其一是因为未来经济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会不断降低,消费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而在消费领域中与碳排放、能源消耗联系最紧密的是两个部门:房地产和交通。根据发达国家的规律,发达以后,总排放和总能耗中,交通和建筑占三分之二。今日中国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有什么样的交通体系,新一代的消费主体,他们的消费偏好和行为模式会决定未来中国二三十年的发展模式,如果我们今天控制不好,引导不好,可能会导致我们整个低碳转型,低碳发展战略的失败。所以这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这个影响不可轻视,而且要从现在抓起,否则的话,我们就被锁定在一个高碳排放的位置上。就在现在的美国和澳大利亚,历史上形成了现在无可厚非,但中国以后变成那样了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未来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上,包括南南合作,环境标准的问题是变得越来越突出,过去为了赚大钱高碳排放仍能够大行其道的国际环境将越来越少。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为中国将来在海外的投资,海外贸易量还要增长,怎么自我约束,怎么事先自己设置好可信的、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环境标准,就变得日益重要。
影响说了这么多,最大影响还是那句话,我们在全球治理中整个格局的设定,我们的话语权,很多事情不是西方国家说了就算,也不是美国、欧盟一家说了算的,我们要形成一个大家一起商量,一起谈判,一起说了算的局面,应该说这样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是非常全面的。应该说这次巴黎协定谈判是成功的,它也是中国的成功,是世界的成功,是发展中国家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