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专题报告的题目是《鱼与熊掌可以兼得么?__环境管制对工业绩效的影响》,作者是人大国发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魏楚。
我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伴随着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对中国这样一个急需破解经济—环境复杂关系的国家,搞清楚我国是否需要环境管制,以及环境管制对经济的影响状况,无疑能够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
传统观点认为,企业绩效与环境质量如同鱼与熊掌一样不可兼得,如果实施环境管制,将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并对生产性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从而使得企业的绩效和国际竞争力下降,这一普遍易于接受的观点无疑对环境管制的推动产生了阻碍。波特提出的创新性假说则认为,通过设计良好的环境管制,能够诱导研发并最终实现控制污染和提升绩效的“双赢”。如果波特假说的确存在,那将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提供一条可行途径。但在波特假说提出二十多年后,学术界仍对此争议不断。
本报告以中国各省工业部门为研究对象,对波特假说进行了实证验证,旨在厘清波特假说的逻辑脉络、对比各方观点之优劣,以及识别未来趋势。此外,基于省际工业部门1990-2011年间的数据,对波特假说的各种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有以下三点主要发现:(一)我国工业部门的污染控制资本性投资(固定成本部分)对研发没有显著影响,而工业部门的污染减排费用及日常支出(可变成本部分)能够显著促进研发活动,从而部分支持了波特假说;此外,劳均资本比重、工业部门中的外资比重与研发正相关,工业出口比重与研发负相关。(二)日常性研发对劳动生产率、环境绩效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会负面影响到销售利润率;而由于环境管制带来的增量式研发则对劳动生产率和环境绩效无显著影响,这似乎表明了,希冀通过外部环境管制来促进研发,并进而提升绩效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三)工业部门的污染控制资本性投资会对劳动生产率、环境绩效有显著改善作用,污染减排费用及日常支出则与劳动生产率显著正相关。这一发现同样部分证实了波特假说。
本研究的结果有以下三点启示:(一)当前对于波特假说的研究中,变量和指标的选择可能会改变最终的研究结论。对于具体、细致的研究而言,需要首先对上述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同时基于数据可得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变量来描述,此外,基于其他相关变量的稳健性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二)不同的减排路径和方式有不同的传导机制和管制结果。工业部门往往通过工程设备来实现减排,在资源稀缺约束下,是偏向于固定成本型支出——如更多的用于资本性投资来购买减排设备,还是偏向于可变成本型支出——如更多的用于已有减排设施的日程运行与维护,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选择前者,那么对研发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对于劳动生产率和SO2排放效率则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与之相反,如果将更多资源用于污染减排费和日常运营支出,这将提高研发水平,但对于经营绩效和环境绩效影响甚微。(三)希冀以环境管制带动研发的策略可能是低效的。环境管制诱导的增量研发对经营绩效和环境绩效都没有显著影响,而日常性研发则能有效促进绩效提升。这表明在中国的工业部门,日常性的研发活动本身是影响绩效的核心要素,而希冀通过外部管制压力来推动部门研发的策略可能是无效或者低效的。政策制定者可能需要借助灵活的市场手段来使得企业将减排内生为自觉行为,或者使得企业意识到双赢潜力的存在,并帮助其获取这一收益——而这,也正是波特假说所一直强调的,即:只有设计恰当的管制政策,鱼与熊掌兼得才可能实现。
本研究对于设计中国工业部门环境管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中国工业部门“波特假说”的部分性验证表明,适当的管制是可以实现“双赢”的——或者说,恰当的环境管制政策是可以推动中国工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考虑到中国目前处于结构转型的深水区,以及面临的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环境管制仍然是必要的政策工具,缺乏必要的管制政策,经济系统不会自发或者提前越过环境库兹涅兹拐点而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其次,对于环境管制形式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偏重于污染治理项目的资本性投资,那么可能对研发并没有显著效应,但对行业的绩效会产生促进效应;如果偏重于污染治理的日常营运和管理,则可以促进行业的研发活动,那么对于具体地区和部门的政策制定者而言,这两种管制形式是相互补充的,需要因地制宜,根据现实需求来设定每种管制形式的相对权重,从而更好的帮助实现决策目标。此外,在环境管制机制设计上,可能需要更多的借鉴和运用更为灵活的市场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从以往的“强制要求企业实现某一环境目标”思路转变为“帮助企业实现环境与绩效共赢”,也即是帮助企业通过能源审计、环境评估等服务来识别、发现和实现双赢的机会,但这一思路的转变又是以整个政府职能转变为前提的,也即是从此前的管制者变为服务者,从目标考核官变为目标过程辅导者,相较于中国工业结构转型,这一过程可能更为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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