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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系列讲座”成功举办——莫纪宏教授主讲“宗教视野中的法观念”
来源:徐经纬

2016年10月14日晚上18:30,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系列讲座之三暨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高端论坛第七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教授作了题为“宗教视野中的法观念”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法学院马小红教授、李琛教授、社会与人口学院李丁讲师担任与谈人。来自国发院、法学院的师生们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的部分学员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莫纪宏教授从自身参与国家宗教立法、在法学所从事法与宗教的课题研究的经历出发,提出要明确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应当首先探讨为什么要用现代的世俗的法律去干预宗教、宗教的法律能不能跟我们世俗的法律真正有机结合起来的问题。首先,莫纪宏教授从语言学的角度,指出“法”的概念在中西方文化中本身就存在多重含义,而不同的宗教对“法”、“律”的理解也是有所不同的;随后,莫教授结合同性恋的遗传学说观点、亲属间基因吸引等在法律与宗教领域均产生较大争议的理论和实例,指出要从思想文明的角度去构建制度文明,要对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宗教中的“法”的调整机制进行探索;最后,莫教授从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入手,结合《佛说法灭尽经》、《新约》、《旧约》、《古兰经》等宗教经典的具体文本,比较基于不同宗教的世界观所阐释出的“法”的性质、渊源,归纳出绝对命令式、恩典许可式、自觉戒律式、相对平权式和自由解脱式等五种宗教视野中“法”的规范表现形式,并对宗教视野中“法”的作用对象、空间效力、时间效力、适用效力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在讲座的与谈阶段,马小红教授提出应当如何理解佛所说的“末法时代”的问题,然后就中国传统学说当中的一些观念指出这些观念与宗教劝人向善的理念有相通之处。李琛教授结合自己对佛教的兴趣与阅读体验,认为佛法这个词当中的“法”既有现象的意思,也有真理的含义,按照方东美先生所讲,佛教已经成为中国精神特质的一部分,因此十分有必要去理解和接续这一精神特质,从宗教当中去挖掘学术资源。李丁讲师将社会学与法学对目前宗教复兴的态势的把握和研究兴趣进行比较,提出了世俗政府怎么来应对民众的需求以及宗教的智慧本身成长的需要,怎么来协调制度的问题。部分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学员与参加讲座的同学也从宗教法立法进程、制定中的民法典总则关于宗教问题的探讨、儒家学说的宗教属性、宗教财产的保护等方面提出问题,莫纪宏教授及其他参与讲座的老师针对上述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和回应。

主持人冯玉军教授对莫纪宏教授的精彩报告和师生们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并邀请宗教研修班学员与讲座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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