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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国发院第三期“双周政策分析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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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上午8:30,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双周政策分析会暨2024年中国宗教法治高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112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人大国发院和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合办。来自法学、宗教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等学科领域的20余位专家学者和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围绕“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宗教法治实施”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显著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在主旨发言中,系统回顾了2016年全国工作会议召开至今系统开展的涉宗教立法工作,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宗教事务条例》为主干、专门的宗教行政规章调整和一般性法律调整相结合,包含司法解释在内的宗教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宗教事务整体上实现了从政策主导、单一行政管理向政策与法律并举、全面依法治理的转变。随着宗教领域立法任务基本完成,当前进入到法治实施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人大、政府、地方“立良法”到基层落实“得善治”,全面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系统总结新时代涉宗教典型法例、事例、案例,研判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并提出积极有效的法律对策,推进宗教法治建设的行稳致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冯玉军教授呼吁与会者深入交流,分享见解,共同为新时代宗教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一单元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刘金国主持。

中国社科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世界宗教研究系主任郑筱筠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宗教事务法律体系,既涵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也包括省市两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了宗教事务管理有法可依。然而,宗教治理过程中仍面临法律实施中的政策与法律规范协调问题和执法能力不足等挑战。为此,应该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特别要加强宗教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何虎生教授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5年来宗教中国化的不凡历程,对宗教中国化理论的实践经验及其启示作了总结。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一是论述了坚持宗教工作方向的精准要义,包括增进信教群众认同、引导宗教界自主变革等;二是强调了“两个结合”的理论价值,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形成了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体系;三是明确了突出我国文化主体性的现实指向,促进宗教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与传承。这些论述对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北京)研究员、原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主任沈桂萍教授首先总结了地方立法以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就。继而围绕着干部队伍流动性大、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水平有待提升、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仍有模糊之处、社会协同治理尚有不足等问题,提出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长远研判、统筹推进和分层治理、构建各部门紧密协作的长效机制等对策建议。

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文化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成有教授从历史和文化安全的角度探讨了宗教法治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宗教中国化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宗教法治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对当代的宗教治理具有重要启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体现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宗教治理中必须考虑地区性差异和文化认同问题,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中国化的论述不仅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更是实践中的指导方针,研究宗教法治的历史有助于提升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对传统宗教仪轨的深入理解三个角度阐述了依规治理的必要性。针对当前宗教团体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宗教人士获得特权地位后的不当行为、宗教场所的集团化趋势带来的管理问题等。刘教授建议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合规管理、合理评估,以及传统宗教仪轨的创造性转化来加以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风雷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工作的基本准则,需要学术界坚持不懈地呼吁推进。尽管当前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宗教治理领域仍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他强调,宗教问题的根本在于对宗教的认识问题,宗教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源于对宗教的认识不统一,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功能的性质进入深入研究,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来制订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要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和宗教研究队伍等三支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落到实处。正确的宗教观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于推进宗教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俞学明教授指出,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建设已有初步成效,接下来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对宗教治理进行综合评估和研判,真正做到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宗教事务。尤其是在百年未有大变局的形势下,要避免应急管理思路在宗教事务中常态化。我国宗教治理有两个维度,即宗教工作法治化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层面上的“引导”同样是“防治”的一个有效方式,这种方式更能够达成宗教和社会的良性互动,避免行政和法律成本的增加。宗教治理的法治化需要明确法律的边界,避免过度管理,提倡以整体性视野对待宗教问题。宗教治理亟需培养一批具备“宗教学素养”的人才,要从文明教育、通识教育、人文教育的角度加强高校的宗教历史和文化教育,让多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的宗教学方法和成果滋养学生,提升学生科学、理性地“看待”和“对待”宗教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和方法。

第二单元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何虎生教授主持。

冯玉军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宗教工作法治化和宗教中国化,都是宗教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目前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行政强制手段过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适用以及宗教治理协调性不足的情形,应通过构建权威高效协调的宗教事务工作格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和培训、确保法律法规的稳定预期、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权利保障指引文件、进行法律规范的备案审查等加以改善,从而实现宗教事务的依法高效科学治理。

中央统战部宗教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雷丽华探讨了当前宗教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针对现行宗教法治化工作中对宗教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护不足、宗教文物确权难、缺少资金支持等问题。建议加强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研究,呼吁国家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宗教文物保护基金。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确权,明确归属和责任,发挥宗教界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宗教界的培训和文保宣传工作,确保《文物保护法》真正落地。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副教授张祎娜指出,宗教界人才的培养对推进宗教中国化至关重要,宗教人才的素质直接影响宗教中国化的进程,宗教界人士的能力和水平决定了中国宗教的面貌。针对当前问题,一要重视宗教院校建设,支持其朝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要加大力度支持各地社会主义学院对宗教界人才的培训,加强政治共识教育、文化认同教育和能力素质培育。三要培养能够阐释宗教教义思想中国化的复合型人才,解决教义虚化的问题。四要优化宗教人才的层次和结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五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宗教人才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为宗教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张雪松副教授探讨了中国作为古老帝国的跨文化治理能力,“中国化”并不意味着必须通过汉化和同化才能实现有效统治,而是应该充分认识中华文化“美美与共”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并强调培养跨文化治理能力的必要性。针对当前宗教出版业的困境,他建议从静态安全转向动态安全,从消极安全转向积极安全,具体措施包括细分面向信教群众、普通民众和学术界的出版工作,努力出版高质量的宗教书籍,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提升宗教出版物的影响力,以全面展示中国宗教的风貌,实现宗教图书出版的安全与繁荣。

大湾区法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朱明在发言中强调了宗教法治的重要性和研究的紧迫性。他举出地方宗教立法及实施的实例,来说明宗教法理论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包括未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具有宗教意义标识禁止注册商标的问题、教职人员民事纠纷的处理、僧人遗产继承、寺庙义工等法律实践问题,都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宗教法治理论体系,以更好地处理实践中的复杂问题。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法理学理论,而必须结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宗教法治理论进行创新和发展。

北京市法立(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凌云律师分享了从事宗教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并探讨了宗教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她指出,提供宗教法律服务的前提是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念,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宗教问题。宗教法律服务应依法依规、人性化地处理问题,尊重宗教的特殊性。处理宗教界人士的违法行为时,要注意区分故意犯罪与无知行为,以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处理有影响力的教职人员案件要特别谨慎,因为这些案件可能会对宗教界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太刚教授探讨了治理情感转向与宗教法治的议题。他首先回顾了从文艺复兴以来理性崇拜的历史,指出理性在工业化时代末期的局限性,强调协商民主和过程民主的重要性,推动了情感治理的兴起。鉴于宗教领域是弱理性、高情感与深文化的领域。宗教信仰与科学理性有冲突,信众的虔诚信仰体现了高情感,而宗教惯习与文化传承展示了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为情感治理提供了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当代宗教领域的情感治理有四个要点:一是情感注入法网、二是情感不逾法网、三是情感弥补法网、四是情感温暖法网。通过情感注入,让法治更加人性化和有效。这样的情感治理方式可以提高宗教法治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宗教领域的管理和发展。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卢浔从宗教团体视角探讨了推动宗教中国化和宗教工作法治化的作用。他认为,宗教团体的工作人员需要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这方面与党政干部的要求并无不同;同时又需拥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多方面的专业技能。目前宗教团体普遍面临人才不足问题,反映的是宗教团体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实践中,有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同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作合规性检查,及时修正。平时的工作也尽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宗教中国化、时代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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