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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中心举办“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专题讲座
来源:雷震文 hmj

12月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专题讲座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顺利举行。讲座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担任主持人。同时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凯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李永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姚辉教授、汤维建教授、石佳友教授、熊丙万助理教授,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袁雪石副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明助理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熊文聪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学的岳业鹏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陶盈讲师等担任与谈嘉宾。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仝志辉副教授也应邀出席了本次讲座。


杨立新教授首先简要回顾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进程,并对沿袭自前苏联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理念和思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对待比较法,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我国长期形成的民事交往传统的基础上,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的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杨教授主要围绕着法律渊源体系的健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制度的发展、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以及人格权保护的强化等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独到的分析和阐述。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李永军教授以监护制度地位和功能为立足点,着重强调了民法典编纂中的体系化思维的重要性,并提出要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探寻民法立法中的基本共识。刘凯湘教授认为,民事权利,不管是财产权利还是人格权,还是生存权,他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原点,一个出发点和一个归属,其他任何社会制度的设计都应该为了人民、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来设计的。民法典需要从观念理念层与具体规则、技术层面彻底地从陈旧、僵化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充分体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尊重。汤维建教授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前苏联和西方两大法系制度和理念对我国民事立法司法进程的影响做出了简要的回顾,指出在法典编纂的过程中要客观理性地看待法律移植问题,注重多远文化的碰撞或者制度的磨合。姚辉教授指出,民法典的科学编纂不仅需要对以往的法律移植做出系统的回顾和梳理,更应当大力挖掘其中的中国元素,体现未来民法典的中国特色。石佳友教授则指出,民法的编纂不仅要立足过去,更要着眼未来,对环境保护的问题、电子商务规制问题和大数据时代人的保护问题等现代社会发展中实际问题做出科学回应,彰显法典本身的现代性和时代气息。仝志辉副教授则从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权利保护等角度表达对民法的典编纂进程的关注。袁雪石副处长、熊丙万助理教授、刘明研究员、熊文聪副教授、岳业鹏副教授、陶盈讲师等与谈嘉宾也分别根据各自的研究和工作实践就民法典编纂需要着重解决的核心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媒体报道:

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1211/c42510-27918099.html

网易http://news.163.com/15/1211/18/BAIVDHU8000146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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