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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收入分配改革关注新现象
来源:经济参考报 admin

     全面实施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改革收入分配体制,不仅是调结构、扩内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全面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所在。

     但是,如何全面、有效地进行收入分配改革?人们远未达成共识。究其原因,不仅与收入分配涉及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利益诉求有关,也与我们对于收入分配领域的新现象认识不足有很大关系。

     第一种新现象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对全国基尼系数的贡献率逐渐上升并超过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成为目前以至未来主导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核心因素之一。城市贫困问题恶化的程度,不仅开始接近农村贫困,同时成为主导社会舆情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调整以往以“农村扶贫、城乡统筹”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建立以“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治理”与“城乡差距治理”并重的新型治理模式,将“城市贫困化治理”上升到至少与“城乡统筹战略”一样的战略高度。

     第二种新现象是,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国经济增长与基尼系数之间的关系,并未呈现“库茨列兹倒u曲线”,即基尼系数不是越落后和越发达的地区越小,也不是G D P增速越快基尼系数就越小。换言之,基尼系数与增长没有特别关系,其大小取决于民生工程的投入状况。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可能被打破,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基础没有必然关联,而政府定位的转向成为降低基尼系数的关键。从中国人民大学的测算来看,基尼系数与各地区民生投入呈反比关系。

     第三种新现象是,从全国来看,简单加大转移支付和再分配力度,反而导致基尼系数上升了。其主要原因在于,在目前社会福利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部门分割、区域分割、行业分割严重的前提下,区域内转移支付和再分配力度越大,就意味着区域间、行业间、部门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预示了,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调整,必须以福利体系的统筹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革为前提,而不是单纯加大再分配力度。改善中国收入分配状况必须注重改革的顺序。

     第四种新现象是,在“行业垄断强化”和“政府权力持续扩张”等因素作用下,初次分配不公与再分配不公都成为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成因。特别是随着社会福利体系和民生工程建设的开展,再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有所缓解,但初次分配不公和不平衡也因此更加凸显,成为分配差距扩大的深层次原因。再分配改革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功效,将严重依赖于初次分配的全面改革。

     第五种新现象是,长期分配不公的积累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存量不公”,即“财富分布不公”,已成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新生核心因素,并将主导中国未来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目前以收入流量调整为主的收入分配调整体系,难以从根本上阻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因此,财富存量调整,应是中国当前及未来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课题。

     第六种新现象是,在“财富不公”、“权力分配不公”等因素作用下,民众享受教育和就业等公共服务机会的不公,成为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财产税调节财富存量,通过改革约束权力和重新界定公权力边界,通过教育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来纠正公共服务不公,也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要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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