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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名博看两会] 仝志辉:总理为何要求农村土改要谨慎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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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06   来源:搜狐·名博看两会

      

       仝志辉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论及农村改革时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态度是“慎重稳妥”,而且方式是“试点”,这既表明了农村土地改革具有巨大创新空间,也表明中央对农地改革的复杂性和联动效应有深刻认识。这一表述提示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改革推进的态势。必要的修法准备将抓紧进行,但也会充满争议;各地将谨慎通过试点解决自己的特殊问题;而中央也必须要审时度势,把握各地试点态势,适时给出改革空间和方向。

       农村土地虽然指在农村的土地,但是类型多样,既有农地(耕地),也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有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还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改革措施因各类土地用途和市场价值不同,也因各类土地的使用收益分配的不同,而必须分类型设计。但它们因同在一个村庄、一个区域,相互之间又有联动效应,相互配合不当必然旁生枝节。

       本篇先谈及农用地(农地)。农用地的基本利用方式是家庭经营、自愿流转,但是产生了地块零碎、生态退化、缺乏整理等问题,危及农业生产可持续,影响土地长远产出潜力,进而影响农民收入。改革大方向是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鼓励农地流转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乃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和农用地制度改革相连,农用地改革必须和其它改革放在一起整体设计。 

       农地改革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很多。比如,适度规模如何确定?是以务农家庭劳动力的耕作能力来定,还是以农户获得社会平均收入确定,还是以专业大户和外来资本获取合意利润和支付农户租金的市场水平来定。其背后的大问题是,追求适度规模经营怎样和坚持家庭经营相结合?次一级的问题是,各地怎么结合实际来设定具体标准,以及用什么样的激励政策。

       为鼓励农地流转,农地经营权可以抵押、以反担保形式贷款,这已经开始试点。但是支持其的金融平台怎么建?是依靠现有金融机构吗?还是借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再有,现在提及的农地改革仅仅涉及使用制度,但是,使用制度和所有权制度相连,进而和农地所有权主体即农民集体的长远利益息息相关。强化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利于流转和扩大具体经营主体的规模,但如果农民集体一点不能从土地使用中获益,农村土地整理颓势将失去一重要主体,长远影响不可小视。集体土地所有权底线如何在农地改革中坚守?农民集体能否改造成一个新型经营主体?

       看来不试点不行,试点经验不根据改革大方向进行科学总结不行,各地不学习别的经验科学设计自己的改革措施不行。农地改革已经过了放空炮的阶段,但是做起来需要慎重稳妥,抓紧积累经验和更加深入的判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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