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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仇焕广: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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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农业农村作为经济社会稳定“压舱石”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凸显。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充分体现了“三农”工作中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特征。

同时,会议还提出了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等安全性目标,以及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发展性目标。这些目标统摄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农业强国动力和乡村振兴活力,根本上来自于深化农村改革。会议强调“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仅旨在推动乡村振兴深化发展,关键更在夯实农业农村“压舱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深化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既要释放活力提供动力,又要夯实基础筑牢根本。

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实现农业转型。会议指出“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就是要打造多功能、多元化和多价值农业产业。这一转变依赖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即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规模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规模化,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可以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有两大机制:一是藏粮于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二是藏粮于技,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活力。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障乡村发展空间,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同时,落实会议精神,要聚焦耕地保护、建设和管护机制:一方面,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并提高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探索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体制机制,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

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促进城乡融合。会议提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应当看到,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是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带地进城”,推动人口城市化,保障农民城市权利,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房屋租赁市场。二是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三是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以集体成员权准入改革赋予外来人口乡村权利。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2024年1月3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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