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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宋扬:如何改进劳资关系
来源:2016-03-25 财新网 hmj

当前,工会和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使民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已经成为重要的政策逻辑。2016年全国两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就指出,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如何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更好地运用集体协商手段保障劳动者权益,实践中又可能面临哪些阻力或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通过对12个城市1268家企业的调研数据分析显示,工会在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的过程中确实发挥了作用,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工资,但是这一作用却有可能被企业的政治背景所影响。

研究显示,在控制劳动者个体特征、企业特征与行业、地区等特征后,工会提高了普通职员11.9%的小时工资。但是,这种影响只在没有官方背景的企业存在。如果企业的老板是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则工会的作用变得微乎其微。

上述发现意味着,一旦企业“老板”有了政治联系,当地政府就会因为种种原因更加支持企业一方,这既可能是因为政府更看重此类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也可能因为存在寻租腐败的问题。无论如何,一旦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偏袒一方,另一方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失。

同样结果在工会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中得到进一步印证。结果显示,在没有官方背景的企业中,工会能提高9.7%的集体合同签订率和12.3%的个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但是这种影响在有官方背景的企业中变得微弱而不显著。

自从2001年《工会法》修订实施以来,工会的会员人数已经从2002年的1.34亿增加到2013年的2.8亿,工会在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

根据调研数据,更进一步的分位数回归发现,工会提高劳动者工资的作用在高工资的企业中更加明显,在相对低工资的企业中反而不明显。不仅如此,企业的官方背景也更容易削弱低工资企业中工会的作用。也就是说,低工资的劳动者不仅受工会的保护较弱,而且这种相对弱化的保护还容易受到政企关系的影响变得更加微弱。

可见,有“官方”背景的老板面对工人的谈判力更强,进而抑制了工会提高劳动者工资福利的作用。

为了更好发挥工会和集体协商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应该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坚持不懈地通过反腐败等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所说,“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所谓“亲”,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真诚交往,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就是同各级政府沟通交流时,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所谓“清”,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光明正大搞经营。从上述研究结果来看,新型政商关系在此问题上的落脚点实质是要警惕政治力量干预劳资谈判。

第二,进一步优化工会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基层普通劳动者的比例,增强工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普通员工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近日,上海市已率先公布《上海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总工会领导班子结构,把更多热爱群众工作、群众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市总工会领导班子中来;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在市总工会全委会、常委会中的比例,即基层一线的工会干部和职工在市总委员中占40%以上、在市总常委中占15%以上。希望这些改革措施能够尽快推向全国,使工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http://opinion.caixin.com/2016-03-25/100924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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