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06
24
[中评社]专访——王英津详析大陆惩“独”司法文件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英津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就《意见》相关内容予以深度解读,他指出,此次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是大陆为因应日益严峻“台独”挑战而采取的重大反制手段,是继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表明大陆开始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力度。《意见》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精准打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办案指南,因而对今后开展反“台独”斗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以下是专访全文:

大陆开始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惩治“台独”的力度

中评社:“两高三部”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您如何看待《意见》在此时间节点发布?《意见》的发布实施具有什么政治法律意义?

王英津:5月20日,赖清德发表了被认为是其“台独”宣言的就职讲话,一个月后的6月21日,正值他“就任满月”之际,大陆发布了惩治“台独”的《见》,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和各种解读。我认为,选择这个时间节点,有反制赖清德当局不断“台独”挑衅的考量。一个多月来,赖清德三次重申“两国互不隶属”的“台独”论调,并试图从历史、文化、法律、国际等多个领域,全方位地推进“台独”冒险活动,这严重威胁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反制“台独”挑衅,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大陆以前所未有的形式出台《意见》,展现了大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决心和意志。

尽管《意见》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6月21日,但其落款日期却是2024年5月26日,即“5·20”讲话后的第六天。实际上,如此重要的司法文件,涉及非常敏感且复杂的专业问题,不可能在“5·20”之后的短短六天内完成。由此推断,《意见》从酝酿、论证、规划、起草、修改,到最后定稿,想必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段。该《意见》或许早已以“完稿”或“准完稿”形式储存于大陆打击“台独”的“工具箱”里,只是“备而未用”而已,如果不是赖清德的挑衅“倒逼”,大陆也许不会轻易祭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意见》的发布,表面上看似偶然,其实背后有必然。所以,《意见》的出台也有打击近些年来岛内“台独”日益猖獗的考量。

此次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是大陆为因应日益严峻“台独”挑战而采取的重大反制手段,是继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表明大陆开始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力度。

《意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中评社:《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您如何看待《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王英津:《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司法文件。该《意见》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有所不同,因为其制定机关并非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该《意见》与通常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也有所不同,因为其制定机关除了司法机关外,还有行政机关。该《意见》制定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其性质的复杂性。尽管学界对该司法文件的性质存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将其界定为“司法解释性文件”,或许更为妥当。该文件的最大特点是详细、具体,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中评社:这次“两高三部”发了这个严惩“台独”的《意见》有何意义和作用,对于打击“台独”顽固分子有何作用? 这次的《意见》相较于以往的《反分裂国家法》有何不同?

王英津:一段时间以来,岛内“台独”活动猖獗。虽然大陆有《反分裂国家法》发挥震慑作用,但因该法的组织和实施机关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启动的是军事打击程序,而非一般司法程序,故而不能轻易启用。“台独”分裂势力正是利用了《反分裂国家法》的这一特点,以及察觉到了大陆不会轻易启用该法的心理,于是有恃无恐,不断向大陆发起“台独”挑衅。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基本上属于政策法,它主要用作使用非和平手段打击“台独”团体的法律依据,而不宜用作追究“台独”顽固分子个体犯罪的法律依据。此次《意见》的发布,在某种程度上打通了《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链接”,弥补了《反分裂国家法》不宜适用于惩治“台独”分子个体的局限,为精准打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办案指南,因而对今后开展反“台独”斗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意见》的惩治力度远大于“清单”

中评社:大陆在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清单”,对被列清单的“台独”顽固分子实施惩戒。这次大陆发布《意见》,将要对“台独”顽固分子依法实施惩处,那么,这次惩治与前两次“清单”惩戒有何不同?

王英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台独”挑战,大陆在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对列入清单的人员实施惩戒,主要措施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等等。然而,《意见》的发布则标志着对“台独”顽固分子惩治手段的变化,它开始运用刑事司法手段追究“台独”顽固分子的犯罪责任。从实践看,实施前两次“清单”制裁的机关,虽然偶尔有司法机关,但主要是行政机关,而实施此次《意见》惩治的机关,虽然包括行政机关,但主要是司法机关。换言之,如果说前两次“清单”制裁侧重于行政制裁,那么,此次《意见》惩治则侧重于刑事追责。通过以上比较可知,《意见》的惩治力度远大于“清单”。

中评社:《意见》对犯罪认定标准等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对首要分子、对外勾连严重的从重处罚,还明确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等,这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王英津:《意见》共22条,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适用情形和条件,对犯罪认定标准、追责程序规范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关键角色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作出对犯罪首要分子、对外勾连者从重处罚,以及对相关犯罪分子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的规定,这些规定增强了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刑事追责的可操作性,无疑将增强对“台独”分裂势力的震慑效果。

《意见》宽严相济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中评社:《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同时也设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您认为这些规定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王英津:《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必定严格追责、严厉惩处。而对于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的“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则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总之,那些从事分裂活动的“台独”顽固分子,只要及时悟醒,便可以通过“戴罪立功”的方式,争取大陆的宽大处理。大陆司法机关会根据其立场和态度的转变情况,以及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大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奉劝“台独”分子,应及早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中评社:《意见》发布后,岛内出现了污名化的声音,企图就有关规定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您认为,台湾民众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份《意见》?

王英津:此次《意见》的发布,主要针对极少数顽固“台独”分子,而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对于这一点,虽然大陆国台办等相关部门已多次明确强调,但岛内仍有人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恶意炒作,制造恐慌,煽动两岸对抗。对此,希望广大台湾同胞须擦亮眼睛,防止被误导。希望广大台湾同胞与“台独”势力划清界限、保持距离,加入到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行列中来。大陆会一如既往地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

原文链接:中评专访:王英津详析大陆惩“独”司法文件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201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累计访问量:14210214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