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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马亮:规范社区团购须创新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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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近年来备受各路资本追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行业发展陷入了野蛮生长和乱象丛生的困境,这些“成长的烦恼”亟待消除。近日,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全国首个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就社区团购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要求、产品质量和责任分担要求、自提点的登记准入、商品信息展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区团购的出发点是良好的,能够解决部分工薪阶层无暇买菜的难题,使他们可以便捷地选购果蔬肉蛋和半成品,下班后吃上一顿热气腾腾的可口饭菜。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无论是以次充好,还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控价格,抑或是在资本的裹挟和无序扩张下,卷入“跑马圈地”的恶性竞争,导致传统摊贩和农贸市场萎缩……社区团购的发展都到了不得不予以规范发展的关键地步。因此,我们乐见重庆发布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给行业健康发展以指导。

其实,一些社区团购企业的商业模式本质上并无新意,很大程度上是打着新兴业态的幌子,却并没有带来相关行业的升级换代。当前,社区团购业态的发展和监管之所以备受争议,主要就在于其涉及如何平衡创业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对新兴业态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和负面影响缺乏必要的约束,一些企业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但由此也助长了一些企业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当然,如果在一开始就对这些初创企业提出严苛要求,也可能使企业在创业初期就面临较为不利的环境。因此,如何在包容审慎和引导规范之间取得平衡,就成为新兴业态监管面临的突出挑战。

引导社区团购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要考虑进一步创新监管制度,通过建规立矩来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各地区可以借鉴重庆的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适合本地区的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使从业者明确哪些可以做和哪些不能做。社区团购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产业,但也高度依赖线下实体运营,因此离不开各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基本看清社区团购业态的模式后,各地政府部门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区市场环境的监管规则,规范相关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当然,在出台监管新规时也应充分吸收借鉴已有制度文本和成熟做法,避免另起炉灶导致监管成本高企。与此同时,也不应过分强调本地的特殊性,出台另类的监管规则,使社区团购企业无所适从。

其次,社区团购监管需要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避免碎片化的条块割裂造成监管低效。社区团购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供货商或销售商、社区提货点等市场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与此同时,社区团购行业出现的食品安全、反垄断、信息展示等问题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多个内设机构,以及网信办、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这些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降低各自为政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社区团购具有跨地区和跨领域的行业特征,这意味着要在各地监管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出台全国性的行业监管指导意见,使社区团购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许多社区团购企业的市场布局是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如果各地监管政策不一,那么就可能使企业的良性发展面临较大挑战。选定若干地区进行试点探索,并总结各地监管的有益经验,推动建立全国性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可能是社区团购市场监管未来需要加强的重点方向。

最后,社区团购监管对政府监管理念、工具和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还应对监管模式予以创新。政府部门应采用适合社区团购行业的智慧监管手段,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方式采集数据,实施非现场监管,如此既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也能事半功倍地实现监管效能的提升。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10714/Articel05004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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