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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院] 冯玉军:依法治国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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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建党90多年、也是建国65年来中央全会第一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的战略决策。就其政治意义来说,《决定》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实践,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理论探索的重大突破。由此揭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篇章,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从此进入法治新时代。

 

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要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活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参与诉讼,自觉遵守和履行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其次,要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改革法院内部审判组织。法院内部审判组织包括审判委员会、审判庭、合议庭、主审法官等。要按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改革这些审判组织形式,尤其要大力推进审判委员会和审判庭的改革,取消审判庭设置,科学界定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的职责权限,在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作为司法民主重要组织形式积极作用的同时,推进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改变院长、副院长违法违规干预审判庭、合议庭、主审法官独立办案的做法。


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而言:


首先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围绕遵循司法规律,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以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建立司法机关职权清单制度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


其次,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确保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真正让主审法官、合议庭“权、责、利”相统一,在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之内,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再次,要理顺法院审级监督关系。修改相关法律,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确保审级独立,防止审判权运行行政化,优化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配置等改革。


同时,还要完善检察组织体系。加快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同法院审判管辖相协调的检察组织体系;理顺检察机关派出机构体系;规范监狱、派出所等检察机构设置;完善派驻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检察室设置与管理体系,形成统一规范科学的检察组织体系。要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部机构,优化检察职能配置。遵循检察一体原则和检察权运行规律,借鉴行政机构探索大部制改革的经验,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强化业务职能机构配置,精简整合检察事务管理机构的数量。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等机构职能整合试点改革。优化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职能配置,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指挥、侦查、预防的体系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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