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3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元春
中国经济已经告别高速增长的“旧常态”,步入到向中高速过渡的“新常态”。这种判断之所以成立,不仅仅在于世界经济在全球经济危机之后步入了“新常态”,更在于中国经济近期出现的几大典型事实的佐证:一是在GDP增速逐季回落的过程中物价水平保持稳定,同时就业水平却没有出现恶化,这一典型事实证明了中国GDP回落并非短期周期波动的产物,而是阶段性潜在GDP增速回落的产物;二是在外贸增速和贸易顺差增速大幅度回落过程中,制造业和贸易品出现萧条,但服务业与非贸易品却依然保持相对强劲的发展势头,这一典型事实证明在外部不平衡逆转的引导下,中国经济内部结构正发生巨大的革命性变化;三是在整体经济景气下滑的过程中,“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导致劳动力成本并没有回落,反而在“民工荒”不断蔓延中保持较高的增速,这一典型事实说明中国传统的经济增长源泉已经发生变异;四是在微观领域持续出现“融资难”“贷款难”和“融资期限错配”等问题的同时,金融领域的宏观流动性却持续攀升;在实体经济利润持续下滑的同时,金融机构的财务绩效却保持高位增长,这一典型事实说明中国金融错配风险依然处于全面释放与缓解的前夜。
由上可知,中国经济“新常态”在本质上是一个从传统的稳态增长向新的稳态增长迈进的“大过渡时期”,它与发达国家“新常态”近年来所言的“危机后经济恢复的缓慢而痛苦的过程”具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表现在:一是,它不是一个重返危机前繁荣状态的恢复过程,而是在全面结构性改革进程中重构新的增长模式和新的发挥源泉的过渡过程;二是,它是一个潜在经济增长在波动中逐步回落的过程,而不是马上就要步入新的稳态增长路径,因此它不是一个增速不变的常态,而是一个增速变化的常态;三是,它不仅是一个“去杠杆”“去产能”的危机救助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结构问题在不断凸显中得到重构的过程,一个风险在不断暴露中得到缓释的过程,因此中国“新常态”的主题词是“改革”“结构调整”,而不是“危机救助”;四是,它不仅是房地产周期、全球化周期、存货周期以及固定投资周期叠加的产物,同时也是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与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产物,因此中国“新常态”更具有复杂性;五是,它不仅是一个外部经济结构失衡与金融结构失衡的调整过程,更是一个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与宏观治理系统之间失衡的改革与大重构过程,因此中国“新常态”结构性改革的主题不是发达国家的局部调整,而是全面改革与全面结构优化。如何驾驭这种“新常态”,不仅要求我们超越传统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框架,同时也要求我们超越发达国家流行的后危机治理理论和政策框架。
一要打破凯恩斯主义教条,抛弃“只要经济下滑,就采取逆周期的需求刺激政策”的传统观念,将“新常态”时期宏观政策框架的理论基础从传统的逆周期刺激理论转向新结构改革理论。按照凯恩斯主义教条,只要经济下滑,最好的方法就是启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总需求的刺激。但这种教条忽视了凯恩斯逆周期刺激理论成立的基础,即经济下滑的核心因素是周期的短期波动。如果经济回落的核心因素是结构性的,是由于全要素生产率、生产要素供给逆转等因素引起的潜在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而导致的,那么简单采取逆周期的调整方法不仅不能防止经济增速的持续回落,反而会成为经济波动和经济扭曲的新源泉。这也是2010年中国宏观经济在下滑中波动加剧的核心原因之一。因为结构性问题引起的潜在增速的趋势性下滑需要启动结构性改革政策,通过制度调整、结构优化、要素重构来构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这决定了凯恩斯主义的逆周期调控理论就不能成为中国“新常态”时期宏观调控的核心理论基础,需求导向的强刺激政策就不能成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的合理选择。而建立在新潜在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结构理论基础上的结构性改革政策框架就成为当前必然的选择。
二要超越新古典主义教条,通过强调主动有为、底线管理、“微调”与“预调”,避免陷入“无为而治”的陷阱之中。“新常态”时期的增速下滑很大程度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导致的趋势性下滑,因此应当避免凯恩斯主义全面宽松的强刺激。这种观念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很多学者却将这个逻辑极端化,把中国经济下滑完全归结到潜在经济增长速度下滑之上,主张通过不刺激的“无为而治”来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避免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成为“捣乱之手”。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经济下滑虽然主导因素是阶段性的结构因素,但短期因素和周期性因素也不能忽视。按照目前的计量测算,中国经济增速回落70%多是结构性的,但依然有20%是周期性的,同时这些因素在不同时期具有较大的易变性。这种特性决定了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在“新常态”时期既不能简单跟随凯恩斯主义,也不能盲从于新古典主义。因此,如何区分经济增速下滑的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就是中国“新常态”时期宏观经济政策定位面临的最大难题。新结构改革理论表明,在一个实际增速与潜在增速都存在易变性的时期,区分结构性因素与周期性因素最好的办法就是底线管理,即一方面要守住失业底线和通胀底线,另一方面要守住风险底线。因为没有明显的失业、没有普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局部风险不演化为系统性风险,是经济在潜在水平附近相对健康运行的标志和显示器。抓住这些底线,在很大程度上就抓住了宏观经济潜在水平的大致区间和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所以在“新常态”时期,中国宏观调控的方法论一方面需要强调在面对趋势性回落过程中保持定力,切忌草率地启动刺激政策来治理结构性的回落,但另一方面还需要强调“主动作为、底线管理、区间调控”,在经济可能触及底线时,主动采取“微刺激”,并及时“微调”与“预调”。
三要在结构性改革中超越“华盛顿共识”与“休克疗法”教条,在强化市场化制度改革的同时,强化转型秩序的重要性。全面结构性改革是重构经济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的核心,这是“新常态”时期的第二个共识。这个共识使很多学者采取了拿来主义,将上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提供的结构性改革药方教条化,把华盛顿共识与休克疗法中的“快速私有化”“快速自由化”和“快速宏观平衡”转化为中国版的“快速去国有化”“快速去管制化”和“不刺激”,认为中国结构性改革要成功不仅要抛弃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刺激政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上述方式和手段来重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完全抛弃政府和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这种“洋教条”却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过去30年很多转型国家的实践证明了华盛顿共识与休克疗法在结构改革中的失败,证明了没有法治有为的强政府,公平统一的大市场也是无法建立的,证明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依然是转型的关键。因此,在“新常态”时期,中国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通过“公平统一的大市场”来克服市场碎片化的难题,通过“低度广泛的大福利”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四要一方面在结构性趋势下滑面前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和定力,另一方面在短期大幅度波动面前强化“底线管理”的重要性,在战术上将“微调”与“预调”常态化。在“新常态”框架中,由于潜在增长速度既有趋势性的下滑,也有短期冲击下的波动,因此短期合意的增长速度是难以先验判断的,需要在不断试错中进行探索。这也决定了我们只能通过各种宏观先行参数和一致参数来大致判断经济增长的合意区间,通过政策小幅调整带来的宏观反应来判断政策方向的对错。因此,大刺激与大紧缩在“新常态”时期将很少启用,宏观经济政策的“微调”与“预调”将常态化。
五要打破“调控”与“被调控”的两分法,将改革与调整贯彻到底。在“旧常态”下,宏观经济是政府调控的对象,政府的核心功能就是选择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调控者与被调控者是严格对立和分离的。但在“新常态”下,由于结构性问题不仅融合在宏观经济运行体系之中,同时也大量侵蚀在调控主体之中,因此,在这种大改革时期,传统工具的重构和创新将是经济运行的重要保证。
六要重视结构性问题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利用宏观审慎监管弥补传统货币政策的缺口。本轮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最大宏观政策理论创新,就是认识到传统宏观经济政策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作为宏观调控的第三只手。对于中国目前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持续攀升、房地产泡沫可能逆转的环境中,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七要突破宏观调控仅专注于总量调整,强化“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精准发力”。体制的转换导致总量调控渠道堵塞,按照传统的总量取向调控方式进行宏观经济政策的组合,不仅不能达到调整总量的目标,反而会加剧结构问题和深层次风险。因此,在大过渡期必须强化“定向宽松”与“定向收紧”相组合的结构政策。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目前货币政策在保持总量稳健的基础上,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进行定量宽松,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进行定向紧缩。
八要强化综合治理导向。在“旧常态”中,由于经济与社会、宏观与微观运行都比较平稳,因此每个领域的政策工具与目标是各自匹配、各自独立实施的。但这种模式在“新常态”下将面临巨大挑战,因为社会、经济、宏观、微观的制度基础和运行体系都面临重大调整,都将出现强烈的外部性,因此单一领域的工具对应单一的目标是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面改革与全面调整就需要各领域的多种工具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欢迎关注人大国发院新浪微博 @人大国发院;微信公众号RUC_NADS)
原文地址: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623/c40531-2518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