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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地方立法权 是否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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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9-17    来源:法制晚报     文/记者 梅双

 

       8月25日,立法法迎来了颁布施行14年后的首次修改,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处于面向全国征求意见阶段。修正案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本次修法的重点。地方立法权拟扩至全国282个设区市。

       昨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的立法法修订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表示,立法法的修改涉及到我国立法与行政、立法与司法关系的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平衡,其修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会上,专家们就是否应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展开激烈辩论。

       正方

       可发挥地方民主  防权力滥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传星建议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自主权。他认为,各地情况差别太大,从长远来看,立法法应该进一步扩大立法的自主权,包括扩大较大的市的数量。有一些人担心扩大地方立法权后,会不会导致立法权膨胀,立法质量下降。

       叶传星表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地方有没有这种能力进行立法,或者会不会导致立法的膨胀,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最关键的问题是现在地方民主没有充分发挥。比如,这个县的人大或者市的人大没有真正发挥立法作用,如果能更充分发挥作用的话,授予其更大的立法自主权是完全没问题的。

       现在大家普遍担心,一旦给了地方自主权,地方就乱来了,书记或者县长一句话,就决定了这个法律该怎么定。如果没有地方民主的发展的话,授予其地方立法权,可能还是要更慎重一点,否则会导致以立法的形式来扩大权力甚至是滥用权力,这是立法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车辆是否限行  应由各市自己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力宇表示,草案中设区市可以就城市管理、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些简单,应增加一个交通管理事项。

       朱力宇说,每个市的交通情况不一样。比如北京交通拥挤,因此,要出台机动车限行等政策,但其他设区市的交通管理情况可能不一样。

       “据统计,东莞人均拥有的私人小汽车数量是全国第一的,比北京、上海都高。而有些设区的市没什么车,能骑个电动摩托车也就不错了。”朱力宇认为,包括限不限号、电动车让不让进入主市区等应该由设区市自己定。

       “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和城市化的进程有关。”朱力宇表示,设区市立法也要根据城镇化的程度去做。

       反方

       需防地方立法   借机权力割据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人大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提出,修改立法法的核心任务是为科学、民主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划清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通过合理分配和控制立法权,来消除权力割据。

       冯玉军说,立法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中央立法好控制,它就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立法,但是地方立法,放开让他们立,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立法权的割据。

       我们当然希望地方立法能够体现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当地特色,特别是民族区域立法的话更应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体性,但很多地方利用自己的立法权,搞了很多凸显地方利益的立法。

       比如说就拆迁问题立法,就地税的征收问题立法等,地方立法规定了很多权力,但这些权力又没有及时得到上级立法机关的备案审查,这就导致了地方一些权限权力扩大,形成权力割据。

       立法监督程序   尚待细化完善

       冯玉军说,在以往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后来授权国务院立法,再后来授权经济特区立法,再后来授权较大的市立法。

       这样层层放权立法,这些年积累了一些问题。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授权的期限不能超过五年,而且被授权机关所作所为怎么样,要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这些内容增加得非常好,但是现在一个提出的问题就是授权立法监督的规定还不明确。”冯玉军指出,在草案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哪些授权立法、监督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些规定还不够明确和细致,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其他建议

       明确人大法工委职能

       冯玉军说,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的,但是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大立的。他建议,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做出进一步明确。

       全国人大法工委是否应在立法法中出现也值得思考。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为一个法律的具体执行机关,实际功能很强,但在立法法中却只字未提,这次的修正案草案中有四处提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这是非常可喜的,但还应有所增补。

       冯玉军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完成得好坏影响着立法的质量与立法法落实的效果。因此,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职能与作用应在立法法中得以体现。

       此外,冯玉军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大到设区的地级市,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广东省东莞市是地级市,GDP数量大,但东莞往下没有设区。“别的比它弱小的市因为设了区而有立法权,东莞因没有设区就没有立法权,这是否合理?”冯玉军建议,可以不必拘泥于设区市,考虑用行政级别来区分是否有地方立法权。所有的地级市,只要是地级就可以地方立法。

 

       原文地址:法制晚报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4-09/17/content_508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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