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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完善农民合作社设立和登记条件内部讨论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系列讨论会第二次会议
来源:仝志辉 hmj


时间:2016年1月9日(周六)13:00-17:30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承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


会议背景


适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有关的法案起草和调研已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构展开。

本次会议是农民合作社立法研究者对合作社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进一步回应。当前合作社发展速度惊人,但质量堪忧;合作社假、空、小、弱、散问题突出;合作社民主管理不能落实、盈余分配中存在大户和企业侵占普通社员利益情况。有关学者提出合作社“异化”、“变异”的概括,作出“大农吃小农”的论断,质疑真正的合作社在中国是否存在,学术研究对中国现有合作社的基本性质和作用的解释出现分歧。在实践层面,国家对于合作社的示范社扶持政策用于甄别优质合作社的成本增加,扶持资源面对“僧多粥少”困境,真正需要得到扶持的合作社很多得不到支持,扶持政策的效果和可持续性受到极大挑战。国家提出的规范合作社发展政策在几个方面都遭遇困难:合作社人才培养体制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合作社数量庞大使得规范措施无法全覆盖和完全落地;部门协调机制还不能有效承担相应任务,以对各类合作社都建立起规范发展和建立风险监控体系;等。合作社法修订讨论中是否提高合作社设立和登记门槛的讨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在该法修订中,如何设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资格、所需成员数量、不同类别成员结构比例,如何规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是否需要对合作社设立提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甚至对筹备过程进行监督,是否需要对合作社分类并设定不同的具体准入门槛,是否需要有更加严格的年检并和合作社设立登记条款保持对应,等等,需要进行深入讨论,以对正式的立法讨论产生借鉴。不论是提出界定合作社及其成员准入资格的理论框架,还是评估以往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是提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建议,都会对修订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会议内容


对如何完善合作社设立和登记条件、进一步明确合作社性质和发展方向进行讨论,主题如下但不限于这些主题:

1、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文本中对合作社的定义,中国合作社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组织性质是否需要在法律中加以承认?

2、 现有的合作社设立条件是否需要完善,如何完善:具体如合作社成员数量、章程、内部组织机构、名称及住所、成员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3、 合作社农民成员的含义和标准如何明确?

4、 合作社农民成员和非农民成员比例是否需要变更?

5、 是否需要根据不同合作社类别对成员身份和成员数量进行有区别的规定?


参会专家来自全国人大、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机构,有经济法、农业法、农林经济管理、政治学等学科背景。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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