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健生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报告会在京举行。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杨瑞龙代表课题组发表了研究报告《新时期新国企的新改革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逻辑、路径与实施》(以下简称报告)。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成功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构成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石。”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在致辞中指出,国企改革何去何从,决定了整个改革何去何从。下一步中国经济能不能在“新常态”下成功地进行软着陆,能不能在世界经济危机中带领世界经济走向一个新的繁荣,国企改革是一个核心。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热点问题,如何推进?应该和分类改革结合起来。”杨瑞龙说,2015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对处于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具体来说,把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两大类。
报告认为,可以根据国有企业所提供产品的性质及国有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征,形成功能导向的分类方法,对不同国有企业选择不同改革模式。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一部分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实行民营化。
报告提出,在分类改革原则下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公共产品领域推进“长期导向”下的混合,在自然垄断领域推进“控制权导向”下的混合,在竞争性领域推进“流动性导向”下的混合。
报告建议,在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国营的企业构建内部人决策与外部人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国控的企业构建董事会共同治理、监事会共同监督、外部相机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竞争性领域,构建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治理结构。
构建“国”“民”共进协调合作框架
报告同时提出,根据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来界定国有企业存在的范围,构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国”“民”共进的协调合作框架。
杨瑞龙认为,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在实施技术赶超战略的基础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类赶超的技术创新有很大风险,需要大量研发投入,而且在有较强公共产品特色的技术创新领域,通过国有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可以弥补市场失灵。
“一般来说创新链包含5个关键环节:第一是基础研究阶段,第二是应用开发阶段,第三是中间试验阶段,第四是实现商品化阶段,第五是大规模产业化阶段。”杨瑞龙认为,可以通过这个特点打造“国”“民”共进的新格局。
针对创新链中具有完全公共品性质的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构建“国有+”和推进“国进”的新格局形成。针对创新链中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应用开发和中试环节等特定的应用创新方面,全面起动和推进以“国有—民营”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既要发挥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强的特点,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在创新中有很强激励机制的特点,构建混合所有制。
创新链中偏向于私人产品性质的商业化转化环节,则应体现“民进”,以及“民营—国有”的混合所有制新格局。在这个阶段民营经济应发挥主体作用。创新链中的大规模产业化环节,应体现“民进”和“民营+”的新格局。产业链中竞争力提升环节和产业集权中关键性技术短板部分,应是“国进+民进”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