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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 “僵尸企业”成为去产能“绊脚石”
来源:2016-11-4 济南日报

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去产能为2016年中国经济的五个主要任务之首。如今,供给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有权威人士在解读供给侧改革时曾多次提及:“当务之急是妥善处理‘僵尸企业’问题,减少过剩产能,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正如该人士所说,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僵尸企业”已逐渐成为难以解决的“绊脚石”。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正抓紧起草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有望加快出台。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日前表示,下一步央企要铁腕治理,大力化解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实现市场出清。国资委决定中央企业要用两年时间压减10%左右的过剩产能,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345户大中型“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

分布情况:五个行业占比较高据了解,“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它们虽然可以产生现金流,但扣除运营成本和固定成本之后,最多只能支付贷款利息,而无力偿还贷款本金。如果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如果一家企业连续三年利润为负,则该企业被识别为“僵尸企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给出的划分“僵尸企业”的量化指标是,“那些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扣非后每股收益’)连续3年为负数的上市公司可以称为标准的‘僵尸企业’。”董登新指出,这类上市公司长期微利、亏损,但是运用各种手段逃避退市,占据着宝贵的上市资源。分析人士认为,对“疑似”“僵尸企业”可以考虑设立一个观察期限。如果一个企业长期经营不善,即使行业总体处于景气时也是如此,那么在经济下行周期的时候更加扭亏无望,可以判定为“僵尸企业”。

7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全面研究“僵尸企业”的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报告称,“僵尸企业”比例较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钢铁、房地产、建筑装饰、商业贸易和综合类。“僵尸企业”比例较低的五个行业是:银行、传媒、非银金融、计算机和休闲服务。

从具体数据分析,分地区来看,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例如江苏、浙江、广东,“僵尸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省份,例如青海、西藏、甘肃、贵州,“僵尸企业”数量较少。分所有制统计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分规模统计得出,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但由于基数比较小,大部分“僵尸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分年龄统计来看,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僵尸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成立1-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三十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都是“僵尸企业”。

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差且占据大量资源据了解,“僵尸企业”大量出现有多方面原因。一些原有的所谓传统优势行业长期在“低小散”徘徊,升级遇到“天花板”,导致“僵尸企业”所占比重较高。与此同时,市场需求、企业决策、相关政策、发展环境等也是“僵尸企业”产生的重要原因。如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企业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陷入僵局,企业决策不够科学、投资失误,导致资不抵债。此外,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银行信贷系统“互保联保制度”等也是成因。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有业内人士认为,“僵尸企业”不仅经济效益较差,且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优质资源,资源配置效率很低,进而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从另一角度来说,由于“僵尸企业”往往背负大量负债,有时还会涉及到民间借贷,关系到当地众多企业的资金链安全。而且,一些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呆账变坏账,不得不续贷。如果处置不及时,还将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持续增加。此外,在“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会有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的情况,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留守人员也因长期在公司体制外,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职工生活保障程度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优势作用,让市场来决定企业的命运,让企业在市场中去历练成长,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的准则。下大力气解决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解决政府不合理干预本该由市场去决定的问题,让“僵尸企业”早些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才能盘活资源,促进经济健康稳定运行。

如何治理:不抛弃,不溺爱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僵尸企业”,又该如何治理呢?

据了解,对于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国务院要求,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此外,国家还推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出过剩行业员工社保安置,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处理“僵尸企业”,有行业已在落实负面清单管理。例如,2015年12月初,工信部对汽车行业的僵尸企业亮出红灯,连续两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92家车企被工信部一份公告曝光,公告称两年之内将不再受理这些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认为,在清退“僵尸企业”过程中,还将面临4个方面挑战。一是资产变现比较困难,难以足额支付改革成本;二是历史欠账较多,债务负担比较沉重,资金缺口较大;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清算注销过程并不容易;四是职工安置不易。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刘哲认为,对于“僵尸企业”,政府要遵循两个原则:不抛弃,不溺爱。在面对供给老化企业时,政府一方面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其关闭或破产,另一方面也不能“力挺”“僵尸企业”,影响生产要素向新供给转移。政府应该做市场机制的建设者,促进市场在要素转移中发挥主导作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治理“僵尸企业”,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挥其在资产价格公正评估、兼并收购、化解产能过剩中的积极作用和内在功能。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有实力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增发、借壳上市等手段实现对部分企业的并购重组。同时,由于“僵尸企业”涉及人员众多,这些人员多数生活困难,还有很多人员未纳入社会保障。在面对“僵尸企业”治理问题上,国有企业应始终坚决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努力解决困难职工问题。可以考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僵尸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培养。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增长空间,今后将是吸纳就业的主要“蓄水池”。劳动技能培训的方向也主要应该靠向这些方面,以适应结构调整和服务业革新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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