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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志辉谈村委换届受贿现象
来源:人民法治网 hmj


     2015-04-30   来源:人民法治网


     2015年1月初《人民法治》接到群众举报称,2014年12月末,河南省琉璃寺村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严重贿选现象,一张选票价格7000元,合计发放现金高达280多万元,请客吃饭洗浴一条龙服务更是成为该村选举前的常态活动。在村主任补选阶段,收回选票比实际发放选票多出两张,经公安机关鉴定,收回选票中存在四张伪造选票,但该村选举委员会仍认定此次选举结果有效。举报人称,该村选举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经多方反映,此事最终仍不了了之。琉璃寺村此次换届选举是否合乎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
 
  仝志辉告诉记者,新闻中琉璃寺村主任补选阶段出现伪造选票,且4张伪造选票已被投入票箱,说明选举环节存在问题,应视为整个选举无效,选举结果因此也不应被确认有效。但村选举委员会做出维护本已存在问题的选举结果,也有维护村庄稳定、使村庄治理有序的考虑,在具体确定对该村选举问题处置办法时应予一定程度的尊重。
 
  仝志辉主要从事乡村政治、乡村治理和农村民间组织的研究。对于新闻案例,仝志辉认为,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对选举的规定过于一致和具体,压缩了各村根据村情选择适合自己的选举办法的空间,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村民自治的空间。根据村民自治精神,对于新闻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给出的意见本应当予以尊重,但因为该村选举不光涉及伪造选票,还有村民举报贿选,仅根据公安局对选票伪造的鉴定就对选举结果作出处置,不论认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还是无效,都无助于有效的村庄治理。
 
  仝志辉说,如今村官贿选在全国各地的村委换届中愈发普遍,贿选治理处于困境。透过越来越多的个案,应该反思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因为现实中的贿选,往往不止发生在竞选一方,而是双方同时贿选,即便真正想要为村子做事的人,也不得不采取贿选的方式才能够当选,最终使选举蜕变成投资获利者的争夺。这与选举制度片面强调竞争性、设定全国一致的“双过半”和“一人一票”的要求有很大关系,制度设计上缺乏对村庄发展类型多样化、选民参与诉求多样化的有效回应,而选举制度与选举的真正目标——村民自治之间又无法真正衔接。仝志辉说,当务之急是需要思考村民选举制度改革以及整个村级治理制度改革,将现有制度中向好的空间开拓出来,对向坏的原理和机制进行及时更改,才能让村民自治进入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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