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01
15
仝志辉谈村委会选举与罢免
来源:2016-01-15 中国青年报

仝志辉 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冈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某涉嫌挪用集体资金4000万元;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竹溪村村干部侵吞公款150万元;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片田村委会原主任张某贪污、骗取扶贫款;英德市东华镇东升村委会原干部谢某等人索贿和私分村集体资金……

据中纪委官方网站显示,从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底,仅广东省排查出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就有23033条,经初核属实转立案8347件,结案51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达5115人。

而村干部的腐败问题,还只是全国基层治理所面临难题的冰山一角。

2015年12月,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召开的第十三届中国政府创新论坛暨中国基层治理研讨会上,来自民政部、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 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等机构和高校的20多名基层治理研究学者,再次把目光聚焦在基层治理问题上。


基层治理难题凸显

“通过贿选当上干部的,花了几十万元,上位后至少要把花过的钱捞回来;而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没有贿选上来的人也有可能贪污,因为只有选票才能决定村委会的罢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说。

根据村委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只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超过半数投票,选举就有效,而当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就可以当选。但当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则必须要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才可提出罢免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同时,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往往投票罢免还需要经过村委会发起,如果村民想罢免的人是村委会成员,村委会当然会找各种借口不发起投票,成了这种选举容易罢免难的局面。”仝志辉说。

全文地址: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6-01/15/nw.D110000zgqnb_20160115_1-05.htm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201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累计访问量:14210214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