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04
04
【常德日报】共享单车企业求解管理难题 “自救”能打几分?
来源:2017-04-04 常德日报

近日,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受到社会关注。2017博鳌亚洲论坛期间,一些单车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正等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希望能尽快有明确规定,把这笔钱放在公众认为安全的地方。

当前押金池监管权责规定普遍不明

随着共享单车企业迅猛增加,押金池数额庞大的资金如何处置普遍受到关注。

参加2017博鳌亚洲论坛的ofo单车CEO戴威表示,ofo单车2015年9月上线伊始并未设置押金,99元押金是去年进入城市市场之后开始设置,“我们运营模式诞生时并没有押金,目前针对学生也都是不收押金的。”

戴威表示,ofo公司目前已经收取的押金“一分没有动”,“我们也在等待有关部门决定,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就会把这个钱放进去。因为这不是ofo商业模式中对我们有重要影响的一件事情。”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单车押金从法律上讲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质权”。

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向债权人出质其动产,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出质的动产优先受偿。另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企业将客户押金用于投资理财的,应当取得客户同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动用客户押金的,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杨东说。

全文链接:http://cdrb.cdyee.com/html/2017-04/04/content_530373.htm?div=-1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201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累计访问量:14210214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