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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国企问责要先定义“国资流失”
来源:2016-8-24 南方都市报

观察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领导责任”纳入问责范围,并要求实行终身追责制。“以往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全身而退,国家来买单”的现象或将终结。


出台时机 为推进国企混合制改革铺路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表示,此次意见出台有两个背景,一是在反腐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不少高管接受调查;二是国有企业是执政党的经济基础,目前中央对国有企业监管的重视是空前的。


定义之困 竞争落败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向南都记者分析,当务之急是定义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上述提到的国办的两个文件都是原则性的意见,具体如何落地还要看部委出台具体细则。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企和其他企业一样都会面临机会风险和机会风险引起的纯粹风险。一家企业既有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获得风险收益的机会,也有在市场竞争中落败承担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后者情况发生,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聂辉华告诉南都记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发挥国企的实力和民企的活力,国企身上背负社会和政治责任,若将降低风险放在首位,而不是提高利润和效率,就没有办法发挥活力,对于推进国企改革或许也会带来一些掣肘。

全文链接:http://epaper.oeeee.com/epaper/A/html/2016-08/24/content_69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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