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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金明解读试点农村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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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3月1日下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管理系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严金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在规划之初就明确用途,有农业用地,有建设用地,下面又细分出多种用途,有10多个种类。“这里所说的规划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共有5级,各个地方都有。比如大兴,有大兴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需要北京市政府审批的,同时各个乡镇还有规划,是市政府委托市国土局审批的,在做规划的时候,已经把各个地方土地的数量、结构、空间全部都安排好了,这个规划不能轻易调整。”严金明解释说。


严金明表示,“用途管制”与“符合规划”这两个前提条件可有效管控农村可流转土地的范围。“在城乡接合部,比如大兴,可流转的土地可能会比其他的纯农村要多一些。”


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界定?严金明表示,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一些公益性、农村和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比如医疗卫生、教育等。一般来说,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能性比较小,本身利润幅度小,流转的迫切性也不大。


严金明表示,城里人去农村买房,或者买地建房,现在的政策是不允许的,以后估计也很难。我们国家是人多地少,耕地更少,国家要考虑粮食安全,考虑耕地红线,如果放开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因为城里人的购买力是很强大的,这样的话可能会对农村耕地保护红线带来冲击。另外,如果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还存在城里人在城里、农村两头占地的问题,我们国家本就人多地少,这样的国情不允许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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