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2日 02 版)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为何要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它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意义何在?它是不是一种对国际石油市场的抄底行为?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石油的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都是国际惯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许勤华指出,1973年中东战争期间,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对西方国家实施石油禁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于1974年成立了国际能源署,要求成员国必须存有一定的石油储备,其认为的安全标准是库存量应达到90天的消费量。
目前我国石油年消费量超过5亿吨,国内大庆、胜利、华北等大型油田稳产增产的压力都在不断加大。与此同时,2014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未来还将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加上我国海上石油运输通道存在一定风险,我国能源安全还存在较大脆弱性。
目前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仍然是低水平的。我国从2003年开始筹建石油战略储备基地,规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油库等硬件设施建设。最近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工程建成投用,包括舟山、镇海、大连和黄岛等四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总储备库容1640万立方米,储备原油1243万吨。
许勤华认为,我国石油储备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大都存在着一种“低进高出”的获利思维,加上商业储备会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哪怕是油价暴跌的现阶段,由于对未来油价走势预期不明朗,也没能激起企业大量储油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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