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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让爱国主义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来源:

特邀嘉宾

班永杰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副主任

宋学勤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党委书记

任海涛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施行。作为我国首次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专门性、系统性地立法规定,这部法律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践要求等,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为什么说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为什么要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班永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中国人历来讲求精忠报国”“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等等。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根植于中国人民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从历史看,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朝历代都不乏有爱国的仁人志士,他们心忧天下、大公无私、舍己为国、无惧牺牲,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勇毅前行、不懈求索。从现实看,爱国主义是凝聚全体中华儿女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还是建设国防、保卫和平,都需要无数中华儿女在爱国主义的感召中、在“我将无我”的自觉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团结奋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阐明了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对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以立法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在法治框架下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任海涛:“家国天下”“以身许国”“为国尽忠”等爱国主义精神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去不掉,打不破,灭不了。历史深刻表明,只要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就能在改造中国、改造世界的拼搏中迸发出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第一,爱国主义蕴含着崇高的国家认同感和集体认同感。中华民族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是因为广大人民以爱国主义为精神依凭。爱国主义精神不断激发和鼓舞人们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人们在这种情感的激励下始终保持团结一致,为国家的利益和荣誉而努力奋斗,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第二,爱国主义保证了中华文化传承的稳定性。爱国主义蕴含着对本民族语言、文字、艺术作品等精神文化领域的高度认同,有利于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观始终一脉相承,塑造了公民对自身文化身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第三,爱国主义促进人民不断积极奋进,推动国家繁荣昌盛。爱国主义激发着人们为国家的繁荣、安全和发展做出贡献的愿望。一切不利于国家发展、威胁国家安全的困难与阻碍,都将在爱国主义这一精神内核的主导作用下被克服。

宋学勤: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方面,以立法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为将爱国主义精神转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和行动自觉提供了法律依据。爱国主义教育关系到民族精神内核的培养,必须高度重视其准确性、规范性,使教育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防止教育内容偏离正轨,避免出现违法或有害的情况。另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化方法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等破坏爱国主义的不法行为。以立法形式对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制,能够更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有损民族精神和伤害民族感情的情况发生,能够在面对此类行为时以法律形式强化治理。

记者: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什么是鲜活、真实的爱国主义?

班永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爱国主义是与一国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基本国情、制度法律等紧密相联的。一方面,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是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而宪法明确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爱国就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坚持党的领导。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必须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这一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另一方面,爱国主义不是空洞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史有力证明,祖国的命运与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弘扬爱国主义,就必须牢牢抓住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紧密关系,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弘扬爱国传统,实现核心价值整合。

宋学勤:祖国的命运与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密不可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同根同源,爱党、爱社会主义是当代爱国主义的基本表现。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我国爱国主义始终围绕着实现人民安康、民族富强而发展,最终汇流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爱国主义教育开展过程中,应当加深对爱国主义内涵的阐释,将其当代表现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的关系理清,使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更加清晰地展现出来,使人们对爱国主义情感的理解和表达能够与当下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联系起来,将自己学习、工作、生活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结合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记者:爱国主义教育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如何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让爱国主义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宋学勤:随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以往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相比,当前爱国主义教育从政策和道德教育层面上升到法治层面。爱国主义教育法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于保障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提出了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单位组织的任务要求,规定了丰富的教育内容、多样的资源和形式等。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职责,同时规定了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方面应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加大组织指导力度,落实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和举措,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充分体现立法的效果。

班永杰: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尤其要突出青少年群体,应在以下四点上下功夫。第一,进一步深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学理阐释。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研究,讲清楚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脉络、内在逻辑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凝炼爱国主义精神的时代内涵。第二,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第三,压实各职能部门主体职责。不断完善爱国主义教育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监管失职行为加强监管治理。第四,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落实。国家应支持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引导文艺作品创作和评优中坚持爱国主义导向,在课外读物和面向青少年音视频中宣传爱国主义精神,杜绝危害爱国主义行为等,为该法实施提供明确的支撑保障。

记者:以立法形式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如何能够保证爱国主义教育既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又能取得显著成效?

任海涛:保障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要抓住以下几点:首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思想性和理论性,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爱国主义的本质、内涵、表现和价值,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其次,要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平台载体,开展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让爱国主义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让人们在感受祖国的壮丽河山、文化遗产、英雄事迹、国家发展等方面,产生亲切感、自豪感、归属感。最后,要通过实践教育推动爱国主义精神的落实,将爱国主义精神转化为人们易于接受的形式,鼓励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活动、国家建设项目等,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让爱国主义教育成果惠及国家和社会。特别是要不断创新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紧跟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紧贴不同群体的思想特点和心理需求,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充分运用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开展各种纪念庆祝、民俗文化活动,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行动力。

宋学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求各责任主体不断加深对爱国主义精神的理解、加深对爱国主义教育形式的认识,时时注重对受教育者的反馈并及时分析、做出相应调整,注重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开展成效的科学测评。实际上,在该法颁布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形式就已经非常丰富多样,多年来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中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目标一致、内容相通,应当在工作中紧密结合起来。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的内容和形式,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突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对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学校、家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使爱国主义教育有法可依,是提高爱国主义教育成效的法律保障,也是巩固和完善以往有效爱国主义教育形式的良好契机。在此基础上,应不断探索新的契合时代发展主题的形式,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人民群众既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客体,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的主体,爱国主义教育也应当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根据群众需要、时代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教育形式,在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使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体现共建共享的理念,也在原有主渠道巩固完善的同时,开辟更多有效的教育形式。

班永杰: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在全民中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关键是在“精”“实”“活”上下功夫。首先要“精”。一是内容精确,要严格按照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展开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杜绝“离弦走板”。二是设计精巧,要在内容设计上下功夫,合乎情理逻辑,做到故事打动人心、道理鼓舞人心、教育深入人心。三是匹配精准,要因人施策,不同的人群对象有不同的内容形式精准匹配,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其次要“实”。一是事关爱国主义教育的各类内容都要实,不能有水分。二是话要实,不说大话、空话、假话,要讲听得懂、愿意听、内心服的实话。三是做事要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杜绝做低级红、高级黑的事,不搞花架子,不搞面子工程。再次要“活”。一是形式灵活,要充分挖掘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各类主题活动,打造“行走的课堂”,激发爱国心、强国志,把报国行为自觉融入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中。二是方法鲜活,结合群众接受习惯,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方法,尤其是在互联网发展新形势下,要加强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空间建设,以时尚新颖的方式方法吸引人们,化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原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01月04日第08版。)

原文链接:让爱国主义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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