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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谈涉案贪官自杀
来源:财经杂志 hmj


 

2015-03-02   来源:财经杂志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高强压的反腐态势。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比2013年增长近三成,比2012年增长约44%。很难说官员的自杀现象与反腐之间有必然的关系,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畏罪”自杀或所谓“利他性”自杀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则认为,贪腐官员选择自杀,是因自杀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自杀成本。一旦发生涉贪官员自杀事件,有关政府部门希望风险最小化,大事化小。“如果如实披露涉贪情节,可能牵连更多官员,导致人心惶惶。”


聂辉华认为,这与当前纪检监察体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有关:“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是独立办案,当地党委和政府不能直接干预,自然就难以掩盖真相。”

 

有关涉案资产的处理,相应的修法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才真正进入立法层面,并于2013年起实施。新法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聂辉华认为,新条款的适用面临两个难题:一是涉贪官员自杀后,线索可能中断,造成证据链不完整,证据不足,法院难以没收其违法所得。二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死者为大”,一般不会对死者穷追猛打。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向社会如实公布官员自杀原因和相关案情,彻底堵上自杀者“死后一了百了”的侥幸心态,不能隐晦地以“健康原因”遮掩。另外,反腐调查应规范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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