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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马亮: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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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为国家治理得到新提升指明方向、路径和目标。近日,围绕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进展、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以及如何创新基层治理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进行解答。

中国社会科学网: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了哪些新成绩、新进展?

马亮: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的成绩可以从如下方面得到充分反映。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日臻完善。无论是《民法典》等重要法典法律的通过,还是党内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抑或是各个重大政策领域关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日益健全,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其次,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效能治理,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如果国家治理效能不高,那么发展质量也高不起来。“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都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主要表现。

最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经受了人类百年未有之大布局的大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中国是最早受到疫情冲击的国家,但是也是疫情最早得到有效控制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中国还向国际组织、许多国家和地区伸出援手,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的成绩。

中国社会科学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您认为应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马亮: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在于让制度说话,用制度办事,因此法治关乎国家治理能否取得合法性基础和效能提升。在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要坚持立法先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公正,并做好司法救济工作。

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包括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敬畏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法规成为“长牙的老虎”,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使违法违规的组织和个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司法机构要成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牢固防线,真正秉公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有效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力震慑和规训违法违规者。唯有如此,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信任和尊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违法违规者无所遁形。

中国社会科学网:对于国家治理效能来说,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是一个重要方面。请您谈谈如何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模式?

马亮: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要明确为谁治理、如何治理和谁来治理的问题,方能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并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不断提高。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并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社会治理效能的主要依据。要明确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身边小事入手,让一件件人民群众的糟心事、烦心事得到迎刃而解。

其次,要不断加大社会治理资源投入,持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要加快“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完善,使上级“放得下”,基层“接得住”,真正夯实基层组织的治理基础。要提升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比如,社会治理越来越依赖数据治理,而基层组织往往可以向上填报数据,但是却很难反过来获得基层治理迫切需要的数据。让基层组织有权、有人、有数,才能使社会治理走上新台阶。

最后,要坚持社会治理的群众路线和公众参与,使村居民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社会治理的许多方面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深入参与,而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也需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凸显出来。村居民不是被动接受各类公共服务,而是愿意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服务的共同设计、共同提供和共同改进。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创造公众参与的条件,吸引更多人参与社会治理事业,才能使社会治理持续创新并行稳致远。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zx/xshshj/xsnew/202101/t20210127_5254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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