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05
12
[中国网]邓矜婷:网络犯罪窝点加速转移境外,应当打防结合、内外兼顾
来源:

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网络犯罪仍呈现高发态势,为犯罪打击和社会治理持续带来新的挑战。随着国内不断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境内大批网络犯罪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很多黑产团伙开始将窝点转移到一些网络条件好、治安混乱、出入境审查不严、生活成本低的国家,如东南亚、非洲等地区。据统计,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境外窝点作案在我国网络犯罪的占比已超过六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就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进行严厉惩处。

由于犯罪窝点加速转移至境外,对此类案件的打击治理存在客观困难。境外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增强,诈骗投资者能够隐藏幕后,遥控、策划、指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逃避侦查打击。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力切断国内外跨境网络犯罪的联系渠道。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一般是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诈骗平台,并通过境内租房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因此应建立境外接入服务资质审查制度并及时备案,重点整顿境外服务器的国内代理商。同时跨境网络犯罪的犯罪人员与工具大部分来自国内,境外核心诈骗团伙与境内提供资源、技术、洗钱渠道的团伙联系紧密,因此在通过各种数据溯源追踪境外犯罪窝点的同时,还要侦查提供各类犯罪资源条件的境内团伙,斩断境内外犯罪团伙的联系通道。同时,应当开展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预防策略,预防犯罪。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很多从大陆出境作案,赃款被投资者大量占用,大部分行为人成为被蒙蔽者。因此,应注重社会治理,针对重点领域、高发地区、特殊群体,持续加强以案释法,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让可能的犯罪参与者了解网络犯罪高风险、低收益的本质,防范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形成。

此外,随着犯罪窝点的境外转移,跨境取证需求因此增多,但受境外法律规定、司法体制、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等渠道程序繁琐、不够畅通。为此,我国应当持续深化国际合作。继续加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加强针对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与立法,推动窝点转移国内加强针对 网络犯罪的刑事打击和制裁。推进与窝点转移国之间的警务执法合作,加强国际间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共同推进跨境网络犯罪案件的侦办。建立网络犯罪的跨境电子数据便捷交换机制,形成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的强大合力。

最后,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日益成熟,有组织特征明显加剧,一旦获取诈骗资金便利用多元非法跨境结算渠道迅速实现境外转移,使得境外成为网络犯罪的“法外之地”,追赃难度极大。因此,针对犯罪窝点境外转移的治理重点在防止涉案资金境外转移。跨境网络犯罪最终目的就是要谋取暴利,资金是网络犯罪团伙的命脉。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强化境外非居民账户实名制管理,以防止不法分子使用非居民身份证件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建立跨境业务电信诈骗的风险防范制度,对跨境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要素审查,提高跨境支付业务透明度,实时跟踪客户跨境汇款、快速追踪异常交易资金去向。利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对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情况的预警能力,严格监管外汇账户和外币现钞,实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外汇检查严厉打击跨境洗钱。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监测体系对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跨境外汇收支交易数据信息的采集、申报和分析能力,为追踪和打击跨境非法活动提供数据信息。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链接:邓矜婷:网络犯罪窝点加速转移境外,应当打防结合、内外兼顾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201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累计访问量:14210214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