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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林坚: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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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意味着把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转向常态推进。这一重要宣示,为我们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了根本遵循。

相对贫困,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依靠个人或家庭的劳动力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虽能维持其食物保障,但无法满足在当地条件下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其他生活需求的状态。衡量标准是家庭收入和人均支出。若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必需的开支数时就属于贫困范围。相对贫困是相比较而言的,它关注的是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差距与不平等,依据于一定的价值判断。我们通常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人的需求不仅限于物质需求,也包含医疗、教育、居住条件和文化精神方面的需求。贫困不只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收入不足问题,它实质上是人类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权利被排斥,恰恰是这种机会和选择权利把人们引向一种长期健康和创造性的生活,使人们享受体面生活、自由和他人的尊重。因此,从扶贫的角度出发,不应只是维持贫困人口对食物等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要考虑到其他生活需求,并认识到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质量的标准是不断变化的,衡量相对贫困的标准也是动态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防止脱贫人口再次返贫。

找准相对贫困的成因。针对相对贫困相关情况建立清晰、完整的台账,按类别、分层次,摸清家底,对农村贫病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城镇低保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澄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此外,特别要注意因病返贫、失业致贫、机会不均等、陷入特定困难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城镇低保人口,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针对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提高“三保障”质量。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实现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不断提高保障质量,还要着力补齐饮水安全、卫生条件方面的短板。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供给大于劳动需求,竞争的激烈程度日益加深,应把促进就业作为目标,加大对相对贫困人口技术技能的培养,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和获得稳定收入。同时,在政策上给予企业支持,增加就业渠道和机会,从而减轻就业压力,为相对贫困人口提供一份能够带给其满足感和幸福感的工作。强化产业扶贫等措施,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不断巩固脱贫成果。

多方配合,合力攻坚。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地方的事,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齐心协力;不是短期、临时性的事务,要持久追踪,动态调整,巩固成果,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凝聚城乡社会共建共治合力,确保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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