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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新闻网]王英津深度解讀蔡政府對南海仲裁結果的聲明
来源:2016-7-14 中国评论新闻网

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作出了裁決,作出了包括否定九段線(台灣方面稱之為十一段線)、認定太平島為岩礁等多項對兩岸雙方均有不利影響的裁決。針對這一裁決結果,蔡當局做出了“絕不接受”的聲明,但仔細斟酌其聲明全文,尤其是將其全文與馬當局在2015年針對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立場聲明相比較,我們不難發現蔡當局在南海主權立場上的變與不變。

在2015年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立場聲明中,馬當局的總體立場是:“南海諸島系由我國最早發現、使用、命名並納入版圖”,“無論是歷史地理還是國際法,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均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備注:馬英九主政八年期間,儘管其關於南海主權立場的聲明和表述前後有所調整,但從根本上看,沒有出現實質性變化);而蔡當局對此次裁決結果的總體表述是:“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

台灣前後兩屆執政當局雖然從文本上均堅持“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和權利,但在主權範圍、歷史和法理依據、主權的延續性及權利依據等方面均存在著差異,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在主權範圍方面,蔡當局的“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具有模糊性。馬當局明確宣稱“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而此處的“周遭海域”明確被指出是四個群島的周遭海域,這一表述基本上與國民黨一貫堅持的十一段線內的水域是“中華民國”的“歷史性水域”的範圍是一致的。而從蔡英文一直以來的南海政策來看,其並不認同國民黨對十一段線內水域為“歷史性水域”的提法(備注:台灣方面關於“歷史性水域”的提法也不同於大陸方面關於“歷史性權利”的概念,按照學界的普遍觀點,前者相當於內水,沿海國據此擁有完全的主權,而後者並不一定以沿海國對某一海域享有主權為前提。),更傾向於只守護目前所實際控制的南海島礁,再結合蔡當局針對裁決結果只明確反對關於太平島地位的認定,因此其“相關海域”明顯帶有僅指向目前實際控制島礁的周邊海域之嫌。

第二,蔡當局放棄了對南海主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的強調。南海主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是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的重要依據,馬當局在管轄權聲明中以“我國最早發現、使用、命名並納入版圖”、“《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及其它相關國際法文件”等文字來凸顯主權,但這些依據在蔡英文關於南海主權問題的談話中從未被提及或引證過,這次關於仲裁結果的聲明中也沒有被提及,尤其是仲裁結果明確指出大陸在九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蔡當局理應對此作出回應,但卻只字未提,這絕非偶然,而是故意所為,這表明這些歷史和法理依據已被蔡當局所放棄。不過,需要補充的是,7月13日,“外長”李大維在出席“立法院”質詢會時表示,“政府對南海主權的主張是根據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是我方的主權範圍。政府不承認仲裁庭的裁決結果”,“我們是堅持1947年的主張”。在這裡,李大維似乎又在模糊地強調歷史依據,但李大維所謂“1947年的主張”是否意指“十一段線”,以及這一說辭能否被蔡當局真正所貫徹?目前不得而知。

第三,在主權的延續性方面,馬當局強調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顯示了“中華民國”對南海擁有主權的歷史延續性;而蔡當局卻放棄“固有”一詞,試圖割裂“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享有主權的歷史延續性,強調“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凸顯對實際占有和管轄島礁的權利。

第四,在權利來源方面,馬當局只強調“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而蔡當局強調“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在權利來源的具體表述上增加了“海洋法”的字樣。然而,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5條的規定,能夠在公約上簽字並成為公約締約國的只能是主權國家以及聯合國承認的自治聯繫國,台灣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的一部分,並沒有資格加入公約,也不享有公約所賦予的權利,因此蔡當局在權利來源的具體表述上增加“海洋法”,實則包含了宣示“中華民國”是獨立的主權國家的意涵。

第五,在十一段線和太平島的法律地位方面,馬當局在管轄權聲明中明確指出太平島是島嶼,而非岩礁。儘管其在表述時沒有明確提到十一段線,但在針對仲裁管轄權的聲明中提到了南海四大群島及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和海域,這與國民黨歷來主張十一段線內的水域為“歷史性水域”是一致的,因此馬當局的管轄權聲明在事實上堅持了十一段線主張。相比之下,仲裁庭認定大陸在九段線內的權利主張缺乏法律依據以及太平島為岩礁的事實背景下,蔡當局對十一段線只字未提,而僅僅強調不接受關於太平島的仲裁結果,顯示了其對十一段線事實上的放棄,而僅堅守目前實際控制島礁主權的意圖。

通過以上比較,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雖然蔡當局針對南海仲裁案的結果跟中國大陸一樣表達了不接受的立場,但並非為了與大陸共同捍衛南海主權,而是基於台灣自身利益的考量。目前尚看不出蔡當局有聯合大陸的主觀願望,也看不出有聯合大陸的實際動向。兩岸雖然都宣示捍衛南海主權,但絕不是“默契配合”的產物,兩岸在捍衛南海主權的目的、主張、方式、範圍、態度等方面均存有差異,這可從蔡當局的聲明中得到清晰體現。

第二,蔡當局只關注太平島的主權及相關海域的權利,其準備放棄對整個南海主權的意圖依稀可見,這次聲明充分預留了未來逐步放棄南海主權訴求的空間。至少未來主張的聲音會愈來愈弱,其之所以目前不敢直接放棄南海主權訴求,主要是政治策略上的考量,怕刺激大陸,引發大陸的強烈反彈和報復。正如台“外長”李大維在接受“立法院”質詢時所說:“外交上必須保持創造性模糊”。

第三,表面上看,蔡當局此次聲明的南海政策與馬當局的南海政策並無很大差異,事實並非如此。馬英九儘管在南海主權爭端問題上再三聲明不與大陸聯手,但他能夠奉行“一個中國”框架下的南海政策;而蔡當局表面上通過模糊的語詞來主張捍衛南海的主權,但卻竭力切斷與大陸的各種連結,凸顯“中華民國”的獨立存在,奉行“兩個中國”語境下的南海政策。

分析至此,需要特別看清以下兩點:

第一,蔡當局的南海政策聲明是否表明其與大陸相向而行?答案是:否也。我認為,蔡當局這次之所以如此聲明和表態,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壓力:其一,來自內部的壓力。裁決結果直接傷害到了台灣方面的根本利益,譬如,仲裁庭裁定太平島是岩礁,而非島嶼,這直接挑戰或否定了台灣在太平島上的相關權益。蔡當局如果就此默認,必定會引發島內強烈的反彈和批評,這對主政初始的蔡當局極為不利。因為長期以來,捍衛南海主權、維護相關海洋權益,是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島內多數政黨先後發表了捍衛南海主權的立場,堅決主張太平島是島而非礁。基於此,蔡當局不敢違背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其二,來自大陸的壓力。儘管大陸在這次蔡當局的表態問題上事前並未直接發聲,但卻一直高度關注,靜觀其變。目前大陸在南海海域集結了大量軍力,參加軍演的三大艦隊仍滯留南海海域,一旦中美之間出現不測,台灣當局的處境將非常尷尬。即便中美在南海海域不出現意外,倘若蔡當局對仲裁結果不能妥善處理,必使大陸對蔡當局失去期待和耐心,這必為後續的兩岸關係埋下了嚴重的隱患,其後果蔡英文自有掂量。所以,我認為,蔡當局此次表態和聲明,是一種內外雙重壓力下的被動選擇,其並非為了捍衛“一個中國”框架下的南海主權,亦非為了捍衛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7月13日,“外長”李大維在接受“立法院”質詢,被問及是否要與大陸共同捍衛南海主權時表示:“我們各做各的、各有各的主張”。不過,儘管蔡當局在主觀上並沒有聯合大陸共同捍衛南海主權的意圖,但在客觀上卻有助於雙方累積互信,有助於緩和當前緊張的兩岸關係。

第二,是否意味著蔡當局變相地接受了“九二共識”?如前所述,蔡當局的南海政策聲明充滿了模糊,目前並看不出蔡當局要堅持馬英九式的南海政策。但後退一步講,即便將來堅持馬英九式的南海政策,堅持“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訴求,也不等於蔡當局承認“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因為這是兩個雖有交叉但並不等同的問題。因此,若以為蔡當局在南海問題上堅持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的權利,就誤認為其變相地接受“九二共識”,那就犯了以偏蓋全的錯誤。譬如,這次仲裁文書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稱謂台灣方面,蔡當局對此表達了嚴重的不滿,認為這是“不當稱呼”,貶低了“我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這表明,蔡當局仍不承認“兩岸一中”。既然如此,何談接受“九二共識”?

(作者王英津是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國發院研究員)

原文链接:http://hk.crntt.com/doc/1043/0/8/1/104308191.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43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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