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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马亮:垃圾分类也搞人脸识别?厘清数字政府的权限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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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广泛使用和深度渗透,使政府部门可以采集、存储和处理越来越多有关公民个人的数据。这对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但是也引发民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

公共管理当中的“技术依赖”

不久前,苏州市有关部门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推出“文明码”,就令民众感到细思极恐。市民的一言一行都会记录在案,而不文明行为可能影响其在落户、就业、出行、福利等许多方面。一些人认为文明码可以实现政府部门对很多人的“精准打击”。

无独有偶,杭州市在全国最早推行健康码,而健康码的广泛应用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做出巨大贡献。杭州市考虑将健康码升级为渐变色,以纳入更多有关个人健康相关的数据。这本是好意,但是却令人们担忧自己的隐私信息被侵犯。

最近,北京市有街道将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垃圾分类,规范居民按照政策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虽然人脸识别会便于政策推行,但是也同样引起人们对过度收集个人生物信息的担忧。试想,如果连倒垃圾这样一件事都可以用人脸识别技术来“武装到牙齿”,那么还有什么事情不可以数字化?

毫无疑问,智能科技的应用使政府和企业可以为民众提供定制化的个性服务,对于提升民众对各类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有帮助。与此同时,大数据分析也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使人们像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更加珍惜个人信用。比如,一些外国驻华使馆使用“芝麻信用”作为签证审批依据,取代繁琐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面试等材料和程序,大大便利了人们出国旅行。

但是,智能科技也使人们在大数据面前无所遁形,身份危机也日益凸显,并使弱势群体面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恶化。正如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Omri Ben-Shahar提出的“因人而异的法律”(personalized law)一样,大数据使政府可以因人而异地定制化服务和管理每一个人,这会带来许多社会福祉,但是也会导致社会平等、法治、数据权力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技术乱用会让智能科技误入歧途

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兴信息技术被称为“创造性毁坏”或“颠覆性科技”,就在于它们是有鲜明的两面性的。如果放任这些黑科技如脱缰的野马一样广泛应用和深度渗透,那么就可能导致不可收场的负面影响。如何将这些黑科技应用于公共管理?在公域和私域之间,如何找到科技赋能的合理边界?

随着智能技术的加速推进,这些问题已然扑面而来,并成为未来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需要迫切回应的关键课题。当政府部门加强对手机应用程序的监管,避免APP过度采集个人信息时,政府部门自身也应反思其在应用大数据时的边界何在。

在智能时代,互联网使人人互联,物联网使万物互联,而可穿戴技术等则使“身联网”呼之欲出。海量数据的瞬时获取和秒级运算,使政府部门对民众的识别能力得到了空前提升。但是,谁可以采集、获取、分析和读取公民个人的这些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用于何种目的?如果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不加以规范的话,那么滥用、乱用和误用的问题就会使智能科技走火入魔乃至误入歧途。

厘清数字政府的权限与边界

智能科技使一个人在政府部门面前成为一个“透明人”,这有利于政府管理和服务,但是也会造成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比如,如果招聘用人单位可以获取求职者的各种相关数据,那么完全可以取消面试和遴选而直接决策,但是招聘的公平性就难以得到保证。为了规范智能科技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使其得到善用而不是误用,需要坚持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守住智能科技的应用底线,做好数字安全风险防范。对于公民个人的相关数据,应坚持最小采集原则,做到“专数专用”,避免公民个人数据被超限使用。可以采取“阅后即焚”、“可用不可见”等技术,使公民个人数据得到妥善应用。加强公民个人数据访问的痕迹管理,使数据使用情况是可追溯和可防控的。

一个人的犯罪记录是个人隐私数据,但是如果影响他人安危和社会安全,则应赋予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查询权限。2020年6月22日,浙江省义乌市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允许人们在婚前登记时查询婚恋对象是否有家暴记录。

近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招录教职员工和认定教师资格前要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不予录用或认定记录在案的人员。

此类信息查询就是典型的专数专用,且明确规定了数据使用的目的和权限。当然,大数据分析需要打通各类数据,使数据多跑路,并对用户精准“画像”和服务。过去不同地区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不通,“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使办事的公民跑断腿。但是,在何种数据可以何种方式用于何种目的方面,政府部门应明确权限和边界,避免政府数据管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其次,要加强智能科技的高位统筹,在赋予基层部门访问和使用权限的同时,加强省市政府的数据统收统管。面对大数据管理的诱惑,各地各级政府都跃跃欲试,甚至一些社区和农村也开发了各自的平台和系统。这种一哄而上和一盘散沙的发展格局,使智能科技的应用泛滥,而一些基层部门恰恰缺乏必要的数据管理和数字安全防范能力,使由此采集的公民个人数据岌岌可危。

应提高大数据管理的统筹层级,最好是在省级乃至全国层面加以统筹。如果一些领域做不到省级统筹,至少也应在地级市层面进行协调。这样一来,有利于避免基层部门能力不足而导致的个人数据管理风险,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当然,在提高统筹层级的同时,要做好“数据返还”,为基层部门提供数据访问和使用的权限,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本地居民。

最后,智能科技的应用是一个新兴公共问题,要取得民众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多元参与和协商治理。政府部门应成立智能科技应用的咨询委员会,广泛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参与,为其健康规范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利用敏感的公民个人数据前,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核准,避免大数据分析无法得到必要的约束。对基于大数据技术而开发的各类应用程序,政府部门应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避免仓促草率推出而招致社会非议。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s://m.sohu.com/a/421919996_665455/?pvid=000115_3w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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