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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延迟退休稳步落地如何兼顾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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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从最初提出至今已历时十余年,每一次有新的动向都会引起公众热议。3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此,民众的意愿如何?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哪些配套措施和政策?应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中国经济时报围绕上述问题以网络调查问卷和线下实地采访等形式寻求解答,并邀请权威智库专家对调查结果分析解读。

弹性退休、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呼声最高

中国经济时报收回的383份“延迟退休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渐进式延迟退休的为60人,占15.67%,选择“弹性退休,设置年龄区间,可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的为324人,占84.6%,选择其它的为13人,占3.39%。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如果实行弹性延迟退休政策,大多数人还是赞成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能够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二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顾虑也主要有两点:一是担心加剧社会整体就业压力;二是担心身心健康和影响工作效率质量,并导致社会不公。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有意愿和条件延迟退休,而希望提前退休、早领取退休金的普通劳动者反而得不到保障。  

弹性退休或是更好选择

“关于延迟退休政策不是‘要不要实施’的问题,而是‘怎么实施’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老龄产业中心主任、北京市老年学和老年健康学会会长黄石松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弹性退休,大多数人实际上希望有三层内涵:一是退休时间的弹性,赞同设置一个时间区间,劳动者可根据自身状况自主选择。二是退休待遇的弹性,在正常退休、延迟退休、提前退休之间给予差异化的保障安排,奖勤罚懒,以提高全社会劳动就业制度的整体效率和韧性。三是针对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设置延迟退休政策。

“从目前实际状况看,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对就业的年龄问题给出了答案。”延迟退休是黄石松一直调研的课题之一,他说,在南方经济发达省份以及北京、上海等超大型城市,在社区物业维修、保洁、市政服务、园林绿化等很多领域已经使用了很多年龄超过60岁的员工,在民营企业的诸多岗位,就业的年龄局限已经比较模糊,就业已经高度市场化了。但是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超过60岁年龄的人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再就业大多采取了领取一次性劳务报酬等方式,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都有一定的“灰色地带”。  

完善与延迟退休相配套的制度保障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实施延迟退休的基本原则是:“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原则。”黄石松认为,在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建议在省一级统筹制定延迟退休政策,中央可以给予各省一定的自主权。同时考虑到区域协同发展的趋势,有条件的区域,比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等大城市群,可以制定区域协同的政策,既引导和促进区域内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也引导和减少跨城市群的劳动力流动,逐步构建区域统筹的就业市场,探索走出一条经济和人口密集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路。

二是要充分尊重市场的内在规律,因势利导。在让市场机制去选择的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依法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强调同工同酬,要求雇主对于老年人就业给予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比如高温补贴等)、学习培训机会,改善老年人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身体能力特点的岗位,避免老年人遭受就业歧视、无故解聘、在岗受伤后无相应劳动赔偿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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