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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社养老产业周刊】家庭养老床位: 需求引领 创新驱动 支撑家庭养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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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能老人数量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遭遇专业能力、照料精力的挑战。
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民政部表示,“十三五”期间,全国203个地区进行了居家社区养老的改革试点,家庭养老床位这一创新举措极大缓解了家庭养老的难处,符合当下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养老行业发展现状,受到广大老年人的好评。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话题,引发社会各界积极讨论。

家庭养老床位在改革试点中应运而生

家庭养老床位是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的指导思想下,在国家大力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产生的创新举措。

“十三五”期间,国家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财政部自2016年至2020年,连续5年在全国开展了五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江苏省南京市2017年率先开展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探索。此后,随着国家政策的激励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扩展到全国203个地区,各地通过探索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家庭养老支持工作。
北京、上海、青岛、广州、苏州、杭州、西宁、成都等多地纷纷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模式。无论是真金白银的“适老化改造”补贴,还是专业的上门护理服务,乃至开启夜间照护服务,各地探索实践亮点纷呈。

2019年9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在“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部分明确: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该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随着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扩面和深入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统筹推进协力发展  加强远程服务监管

家庭养老床位的需求客观存在。在城市地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充分利用老年人自有住房和家庭成员或亲戚、邻里的照护服务资源。在农村地区,受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影响和养老资源限制,老年人更愿意在家养老。近年来,家庭养老床位在一些地区得到了比较好的尝试,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民政部门已明确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列入“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把好准入关,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边界,明确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门槛”。如果监管制度和技术手段跟不上,家庭养老床位并不能为老年人提供应有的服务。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床位对专业化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干预等技术要求比较高的服务项目,一旦上门服务操作不规范,或者发生事故和纠纷,解决起来比机构养老更为复杂和困难。

笔者认为,应深入统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在农村地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应与邻里互助等养老模式相结合,解决“有床无服务”的问题,更要避免对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补贴被子女(义务赡养人)挪作他用。在城市地区,要统筹民政部门主导的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和卫健部门主导的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政策,统筹好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形成合力。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加强远程服务监管,完善服务纠纷解决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此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还应该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老龄产业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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